装聋作哑的父母是恋童癖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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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恋童文化有着悠久且良好的传统。娈童文化源远流长,和东边邻居家所流行的,和尚敬拜童子敬拜到草席上去的模式相映成趣。且再加我国有着父杀子不为过的传统,我国可谓拥有相当良好的文化底蕴。这一点在现在虽然没有完整地得以保留,但是仍旧具有持久且广泛的影响。

儿童在我国文化传统上是不当成社会人来看的。关于童稚,所称颂的无非孝道,对父母的孝顺是儿童唯一的存在意义。“不孝”在《唐律疏议》位列十恶,所谓十恶不赦的大辟之罪。这已是将儒家孝道放置在了国家司法管辖之中,而同时对父母对长辈却几无任何要求。

儿童仅仅是父母长辈的附属物以及财产。你在今天的刑法判决书上也可以看到传承唐律悠久历史的影响:强奸/杀害自己的子女,比强奸/杀害他人的子女要判得轻,因为他们管那叫虐待家庭成员罪。死亡结果也不过只是加重要素罢了,并不需偿命。现代中国曾经出过这么件案子:有一位妇人,油泼火烧百般虐待直至杀害自己亲生女儿之后,仅仅被判7年有期徒刑。

这位妇人,出狱后她立即把女儿的坟给扒了。

在一个孩子的父母可以杀/虐孩子同时受到法律庇护的地方,有可能去指望父母以外的人对孩子抱持比父母更高的尊重和爱护心吗?

于是儿童便成为了我们社会的底层,不属于社会人的“物件”,可以尽由成年人上下其手,百般蹂躏还要笑脸相迎,否则就是不给大人面子,是要遭言语羞辱给大人们赔礼道歉的。然而这物件也还是会感到不满,会抱怨会哭泣会闹出事来的,到那时候该怎么办呢?

到那时候,父母的第一反应便是眼盲耳聋,装作什么也没有听到。小孩子么,都是没有记性的,过了时候忘了就好了。要是有不听话的,那更好:刚刚好寻到机会给一顿打,以便将来再不出类似问题。名目也很简单:定成不孝,因为不能听从父母长辈的命令教诲去做一截会动的木头桩子。因为随便哪一家的父母都不想因为孩子,就在亲戚朋友面前丢了自己的脸。

父母的不将孩子视作人的态度,便是我国为恋童癖大开方便之门的根源。连生身父母都不必把孩子当人,还有谁会去这么做呢?父母容许了他人对自己孩子上下其手,甚至成为让孩子遭遇猥亵、强奸的助力:他们会告诉你面对叔叔阿姨的热情要大方一点,不要哭不要闹,不要让人家看了笑话。

最应该去保护孩子的人,往往是在孩子的眼前站在了恋童癖者那一边。恋童癖者又是极其擅于伪装的:恋童癖者往往并不具攻击性,相反看起来十分的温和。试想,假如他们有那样的魄力去面对一个和他们同等的成年人,就不会只有在儿童面前才能够让他们的性欲完全释放了。这个地方不要告诉我你们管不是幼女就硬不起来叫做真爱,中枪了的请自觉去离你最近的医院精神科报到,谢谢。

恋童癖者很多会去选择能尽量多地接触到目标,即是儿童的工作,表面上他们会用非常良好的态度对待孩子和孩子的父母。父母们眼里,恋童癖者往往看起来是那么温和可亲,善解人意,那么关心他们的孩子,简直让人动容。父母们感动了,于是往往让孩子多亲近恋童癖者:你看,叔叔阿姨们那么喜欢你,你怎么能让人家不高兴?面对孩子时,俨然绝对权威者的父母,若是孩子因为受了欺侮向他们哭诉,他们这时候的反应就很懦弱了。首先希望是孩子弄错了,其次希望孩子闭嘴不要再提这件事。总之隐瞒一切,装作不知道即可,反正只要自己说的话孩子都会遵守。被猥亵被强奸又不会致死致伤,宝贝的男孩不提,女孩只要没毁容没变成残废能嫁得出去就好。只要不会妨碍到生孩子就好。

于是皆大欢喜,亲友邻居们不会听到不好的传闻让自己面上无光,同恋童癖们的友好关系也可以持续下去。善哉善哉。

被侵犯,被侮辱的记忆只会留在受害的孩子心里,留在他们的身体里,日日夜夜伴随他们成长,让他们在黑夜里尖叫着醒来,无论此时他们是二十岁,三十岁,还是四十岁。终其一生他们无法用安心的态度去接受异性的触摸,在接受异性时他们止不住肌肤发凉全身僵硬颤抖,就好像又回到了那个噩梦中一样。

而周围大人们呢?父母会在孩子长到18岁之后将这件事忘得清光,好像他们从来都没有听说过一样;恋童癖则是将自己美化成对孩子过去天真浪漫的鉴赏者——真正能体会到孩子们美好的真爱。他们过去所有的行为此时也蒙上了一层蔷薇色的薄膜,变成过去的美好回忆。

真是皆大欢喜,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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