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压垮大桥为何赔15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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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机张文军因驾驶超重车,将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压垮案二审开庭,法院判其赔偿怀柔公路局1556万余元。不少网友为其鸣不平,并质疑为何由司机一人承担,赔不起又有何意义?

网友“迪”通过“我爱问编辑”微信公众平台提问:超重货车压垮北京白河桥,为什么司机要负主要责任?桥垮难道不该是桥的质量问题吗?一千多万造的桥却比不上货车的那几个轮胎能承重?

编辑胡不沉:白河桥设计载荷为55吨,而肇事车辆为160余吨,严重超载,直接造成了桥体垮塌。但白河桥本身质量不稳定,加上监理不给力,责任不应由司机一人承担。另一方面,巨额赔偿金算法尚存疑点,且不考虑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最后还是由纳税人买单。

1550万赔偿金破同类案件纪录

我们先来看看这1556万余元是如何计算而来。据报道,被毁桥梁的价值,是由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资料显示,该桥建成于1987年,当时的造价为每平米530元,全长232.81米,宽为11米,初略计算,应为135万左右。这1556万是修复价,还是市场价?时隔二十多年,是否需要折旧?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可以依循。

事实上,因超重压垮大桥事故在全国有例可循。据法制日报报道,2011年,江苏南通一司机吕某驾驶超重货车,压断公路上的桥梁。事故发生后,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桥损失为54080元。此后,当地政府重建桥梁,实际费用高达124488元。最终法院仅判决吕某赔偿当地政府36456元。媒体还报道过另一起同类案件。2012年9月,薛某驾驶超重货车,撞坏安徽蚌埠市解放路立交桥桥体。当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复,审定总造价为450万余元。最后,因无能力赔偿,薛某获刑5年8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然而,恢复桥体工程浩大,多由当地政府来完成。如白河桥的重建提升了荷载标准,不止是“恢复原状”。那么政府在重建或修复中超出预算的花费,是否得到有效监督?又是否应当由个人来买单?

事故间接责任方也应部分承担

在庭审中,张文军表示,超载并非是自己决定的,造成这样的损失全部由他承担不公平。据常开大货车经过事发地的刘先生称,运送多少沙石是老板规定的,老板会打点有关部门,以便超载车通行。那么沙石公司的老板是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其次是当地公路局。据报道,白河桥上限重标识仅有一个,并不明显。货车司机刘先生称,事发地常有超载车通过。但桥附近检查站工作人员否认称,不存在超载通行的情况。公路局是否尽到了监督的责任?另据宝山镇居民介绍,事发“20多天前,我们又发现桥面有裂缝了”。但公路局坚称大桥质量完好,根本没有裂缝。公路局是否尽到养护责任?也值得进一步调查。

还有桥梁施工单位。据了解,白河桥在2006年进行了一次维修,可见此前桥体存在一些问题。但事故发生后,相关权威部门并没有介入调查,重新认证桥梁质量。据山东商报的一份梳理统计,2007年至2012年,全国范围内公开可查询的桥梁垮塌事故共有15起。其中仅有3座至事发时使用时间超过15年。桥梁设计标准是否落后?是否存在先天不足?值得深究。

司机实在赔不起,怎么办?

据了解,张文军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他有一双子女,妻子多病,家里还有一个老母亲,本就无力养家,现在更无力赔偿这么大的一笔钱。

事发后,事故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李先生称,事故货车投保金额为100万元,如果最终确定为超载,保险公司将免赔百分之十的赔偿金。但也只是杯水车薪。

本案法官介绍,在车辆拍卖赔付后,不足部分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有赔偿能力的时候可以逐步赔偿,如果其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司机明显无法承担天价赔偿金,如此审判,难道仅仅是为了惩戒警示吗?实际损失最后还是由政府部门买单,花的依旧是纳税人的钱,如何取消公众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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