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死刑犯没有孩子,他的妻子可以入狱同宿,妻子有了身孕后再对犯人行刑。
古代律法规定,临刑前要给犯人准备一顿好饭,有酒有菜,不准将犯人塞口堵耳,不准遮蒙面目,要允许犯人的家属和他诀别,尸首必还给其亲属安葬。如死囚娶妻无子,甚至允许其妻入狱,待妻子怀孕后才对囚犯行刑,即“听妻入狱”。
东汉年间,一个叫赵坚的人因杀人入狱。他年过七十的老母亲向办案官员哭诉,儿子新婚不久就要处死,岂不是叫我老人家断子绝孙?当时的办案官员出于仁慈,允许赵坚的妻子入狱同宿,直至怀有身孕。相关史实记载见《太平御览·卷六四三》:东汉“鲍昱为泚阳长,县人赵坚杀人系狱,其母诣昱,自言年七十余,唯有一子,适新娶,今系狱当死,长无种类,泽泣求衷。昱怜其言,令将妻入狱廨止宿,遂妊身有子。”后来又有几桩类似案例,被称之为“听妻入狱”。清朝学者赵翼认为“听妻入狱”现象并没有形成法例,属于办案官员法外行仁。
“听妻入狱”并不是让囚犯在监狱里满足欲求。古代监狱“高墙密禁,风气不通,窟室严扃,日光无睹”,条件艰苦,这种特殊的承嗣做法是中国古代执法悲天悯人的特有现象,是现代刑罚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公认的人类社会刑罚制度中悯囚的最大亮点。
参考文献
1、“听妻入狱”的传统内涵与现代意义
2、从汉朝“悯囚制度”看中国古代的人权意识
3、中国古代悯囚制度考略
微思考:我国古代向来就有尊重死刑犯临终权利的司法传统,死刑犯是否享有人权有哪些,又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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