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发生:保卫泄密者,美国媒体和政府展开全线对攻
图片:_mixer_ / CC BY-SA最近西方媒体大肆报导美国政府收集网络和电话信息的事件,有何看点?
本来在另一个问题中我已经给出了一个回答(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和联邦调查局(FBI)的PRISM(棱镜)机密项目有何内幕,是否违法?)
但是,那个回答本身被问题局限住了,虽然也有重要的视角,比如为什么会出现 PRISM,但我觉得对此有兴趣的同学可能错失了其它重要且好看的视角。想像一下,PRISM 事件这种事在平日里,已经是震惊全美可以大作文章的新闻,如今它只是作为一枚旗子(当然是极重要的棋子)出来,这是何等的大战?
那你自然要问,有什么大战?
摆在你眼前的,是史上少见的媒体和政府的全线对攻。
这场仗的焦点是什么?
泄密
媒体要保护匿名提供信息者,而政府则要阻止潜在的泄密行为。而双方都在唤起民众对自己的支持。
这次的这场战争,直接起因大约是 5 月 7 日,合众社发了一篇文章 CIA 'foiled al-Qaida bomb plot' around anniversary of Bin Laden death, 报道说 CIA 曾挫败了一次为纪念本·拉登牺牲一周年而试图使用新式内衣炸弹的行动。合众社在发表前,因为新闻涉及了国土安全,于是提前通知了政府相关部门,并按照政府官员的建议推迟了发稿时间。 原来,新闻中报导的想参加恐怖行动的成员,其实是美国政府的双面间谍。CIA 试图让他带回这种最新的据说可以通过安检的炸弹信息。(谢谢@Vancion 指出错误)
这则新闻一出,这个间谍的身份就暴露了,整个行动也就被放弃了。虽说提前报知让 CIA 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撤出,但行动未能完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对于政府来说,能补救的,就是找出是谁泄露了信息。
对于媒体,秘密信息源能为它们提供重要的新闻信息,为它们带来独家信息。保护泄密者,也自然就是媒体应有的言论自由。而拥有公布这些机密信息的权利,以它们看来,也保证了公民的知情权,是开放社会能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推动社会进步的手段。
对于政府,它其实知道,自己是无法制止媒体发表任何独家获得的机密信息的。但是,机密信息之所以能出现,全在有泄密者。
前两年维基解密一出,《纽约时报》等杂志都想效仿,建立网站希望大家来透路消息。但是,它们马上就意识到,维基解密的强大,是因为有人愿意担上风险,持续的 为它提供了大量文件。没有这泄密者,建一千个维基解密网站也没用。没有“深喉” Mark Felt,也就不会有水门事件的报导。如果 Daniel Ellsberg 不敢把文件拿出来给媒体,也就不会有五角大楼文件案。据说 Ellsberg 自己也是瞻前顾后,总是担心自己这样做了会有什么样的下场,在各种方法和后果间拿捏不定。
所以,政府也就知道,这里最关键的,就是要卡住泄密这一关,让人不敢也不愿去泄密。
反过来,媒体也要保护提供信息者的身份。而媒体,也有自己的保护伞,就是作为记者的豁免权(shield law)。
在 1972 年的 Branzburg v. Hayes 案。在此案中,高院不认同记者有特权。但是,高院在此案中的判决书写得不够坚决,指出政府如果要让记者说话,则需要令人信服的理由( "convincingly show a substantial relation between the information sought and a subject of overriding and 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于是,又让媒体有了可以活动的余地(感谢 @汪鹄凝 指出这一重要判决)
这样,在尼克松时代,政府设立了一套基本的和记者进行交涉的基本规则。对于政客来说,这些笔杆子已经成了政治生活的重要工具,所以,如无绝对必要,也不要去惹他们。而如 Anthony Lewis 在《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书中所写,现在对媒体的危胁,其实主要来自耗时花钱的诽谤诉讼。
于是,焦点就在,到底谁算记者?在网络时代,维基解密的阿桑奇所记者么?博客的作者呢?记者在国家安全面前是否还能保护自己的秘密信息源?
表面上,匿名信息会像媒体所说,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但这种匿名信息本身,也可以出现很多问题。有些人会因为匿名的优点,而告诉相关记者一些不实的信息。有些记者则同样利同匿名的优点,把私底下获得的只是你知我知的信息给公开出来。
2003 年的 CIA 泄密案 (Plame affair),就是这样一些富有争议性的事件。
当 时在国务院工作的 Joe Wilson 根据自己的工作报告,在《纽约时报》上发文,说布什总统在国情咨文中在伊拉克核武器问题上说谎。副总统切尼大为恼火,为了报复,让手下的 Chief-of-staff Libby就秘密把 Joe Wilson 的老婆是 CIA 秘密探员的身份泄露给了媒体。
这事一直告下去,《纽约时报》的记者 Judith Miller 被传到司法部,要她交出泄密的人。Judith Miller 不愿透露,为此坐了 85 天牢,最后把 Libby 的名字交了出来。Libby 最终被定罪(再被布什赦免)。
对于记者来说,如果他们不能保证消息源的匿名身份,以后这些消息源就会失去对他们的信任,他们就无法搞到很多重要的新闻信息。但对于司法部来说,在国家安全下,没有绝对的隐私。
坦白的,这件事上从结果论,让媒体有点理亏,所以,最后媒体叫了半天,也是各有半边理。
但这次合众社的事件就不同了。
5 月 15 日,司法部通知了合众社,相关人员已经在合众社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找到泄露消息的人,获取了合众社在去年 4,5 月间的 20 多个电话的通话记录。虽说这些事司法部是照章办事,在要求的时间内通知了合众社,但司法部没有按惯例先跟合众社商量再去开传票,而是直接开了秘密传票,就让媒体大为光火。
这时,强大的匿名消息源出现了,在这关键时刻,有人选择了和媒体站在一起。
5 月 23 日,有媒体由匿名人士那里曝出总检查长 Eric Holder 曾在 2010 年亲自签发搜查令,搜查可能与某泄密有牵连的 Fox News 记者 James Rosen 的私人电子邮件。司法部肯定了这一曝光。
查看电子邮件算是比较罕见的事。事情开始闹大,媒体要求个说法。
找泄露情报的内鬼本是个秘密行动,要说法,就等于泄秘,就是对政府说,那你自己来泄露一下吧。
于是,Holder 出面回应说,可以和媒体见面,作 off-the-record 的解释。
这个 off-the-record,和上面提到的媒体获取信息的公开采访,匿名消息这两个又不相同。off-the-record 是限于你知我知,我告诉你,你不能发表出来,相当于是提供了一个线索。
Holder 这一手,表面上看是妥协,但是,却极阴狠:就好像对一帮练家说,我可以告诉你们我的武艺绝学,但是你们不能练。
不仅如此,Holder 把这私下里的接触用公开的方式说出来,就好像告诉世人,这秘密我已经告诉他们了,但他们不会告诉你们。这等于是,谈判可以,但要先宣布投降,按对手的规矩来。
这下当然是把媒体给分裂了,结果像《纽约时报》,Fox 新闻台,合众社这些就都没去,但去了《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时报》等报纸。
据公开的内容,最后的见面也没有实质性信息。
吃了个哑巴亏后,媒体开始反攻:即然你自己不愿意公开,那就让我来继续泄密,让公众来判断到底这秘密是公开来好还是不公开好。
这当然还是借助强大的匿名信息源。
英国的《卫报》在 6 月 5 日周三曝出核弹,说 NSA 和 FBI 通过 Verizon 收集了大量的通话记录。选择《卫报》,想来一个是因为它是外国媒体,一个是美国借国土安全之名监控外国人,而和美国来往甚多的欧洲人自然首当其冲。
Holder 显得不为所动,声称此事不适合公开讨论。也就是,国家机密就是应该保持在特定的人手里。但这一次,已经是完全处于守势了。他最后的招数,也就是指责泄密者的幕后行为,并诋毁其动机。
6 月 6 日周四,《卫报》和《华盛顿邮报》又扔出一颗氢弹,曝出了 PRISM。收集通话记录只是记录,无法获得具体的通话内容,收集网络信息则直接把私人交流的内容置于政府的扫描之下。
匿名人士帮媒体在此刻连续扔出这些大招,显然是有所指:过两天就是习奥会。人人都知道奥巴马会就网络安全问题向中国发难。现在后院如果起火,奥巴马不能不救,否则先机尽失。
这时候,Holder 显然不够用了。
果然,第二天,6 月 7 日周五,奥巴马就直接出马了。
他先是安抚了民众,表示政府在很好的平衡安全和自由,又迅速地使出了大挪移,说这些其实是公开的秘密,因为国会都需要定期批准相关规定,法院要出传票等等,算是把这事摊到了所有人身上。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主席 Dianne Feinstein 也在昨天承认了这一点。
奥巴马的意思就是:我反正不需要下一次选举了,你们需要的来向选民解释一下吧。(比如,新被他提名 FBI 负责人的 James Comey,面对参议院的面试时,如何回答相关问题就很有意思了)。
6 月 9 日星期日,《卫报》再次曝料,在本人要求下,公布了提供匿名信息的前 CIA 工作人员的身份,29 岁的 Edward Snowden,并将整个泄密过程公之于众:即然我希望政府透明化,那我自己的行为也应该透明化。这一行为,抺去了媒体方面最后一个可以被政府攻击的把柄。
这下,战火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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