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养老:不孝者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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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当人们热议中国养老金出现巨额缺口、未来中国人面临被迫延迟退休时,许多专家学者引经据典国外情形,却很少认真考察中国历代政权所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实上,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就已经形成与养老有关的较完善制度,甚至,一地养老质量的高低,直接挂钩地方官的考核与升迁。

  文|毛剑杰叶毓蔚

  梁武帝的孤独园

  梁武帝萧衍,可谓是中国历史上最崇佛的皇帝。他时不时动用国库给寺庙捐大笔的钱,遭到大臣们反对后,甚至不惜舍身出家,大臣们被迫捐钱一亿贯(当时一亿是十万),向“三宝”祷告,请求赎回“皇帝菩萨”,这样的把戏玩了至少有五次,每次捐钱少则一亿,多则两亿。由此,他晚年的治国政绩之糟糕,可以想见。


  梁武帝萧衍

  不过,他晚年唯一可算把佛心用到点子上的事,是521年下诏建“孤独园”一事。这个以佛陀讲经地“祗树给孤独园”命名的所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国家之力创建的官办养老机构。

  萧衍在下令设立“孤独园”的诏令中称:“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理,主者郡县咸加收养,瞻给衣食”,也就是孤寡老人、无人照顾幼童等难以独自谋生者,都由地方政府收养,管吃管穿。并且强调“每令周足,以终其身”,管足衣食直到终老,终老之后,则要“厚加料理”。

  孤独园初建时是什么情景、规模多大,如何收养、服务质量如何,因为史料匮乏,已无法详考,但梁武帝首创养老社会救济体系,确为人所称道,就连他的政敌、北朝东魏权臣高欢也说:“江东有萧衍老翁,专讲文章礼乐,中原士大夫南望羡慕,认为正统所造。”

  这以后,中国历代王朝都有了类似的官办养老机构,如武则天时代的“悲田养病院”,宋朝的“福田院”、“居养院”,明清的“养济院”,模式、作用都大体类似。


  养济院

  “以孝治天下”的政治逻辑

  其实,在梁武帝之前,中国早有明确的养老政策。古代农业社会生产力低下,父母供家养口非常不易,添丁增口便意味着家庭未来的劳动力增加,这就是所谓“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但以家庭为主流的养老模式,并不意味着政府本身不作为。早在周代,每年腊月就已经有官方主办的全国性敬老活动“乡饮酒礼”,仪式选择在各级学校举行,因“行养老之礼,必于学。以其为讲明礼义之所也”(《礼记·王制》)。

  乡饮酒礼很隆重,公卿大夫也要前来观礼,主人“三揖三让”请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上座,以其发言为训,以其行为示范,席间还有歌唱和乐队伴奏。并且公宴费用统一由国库开支。


  乡饮酒之礼

  到汉武帝尊崇儒术、宣称“以孝治天下”,此后历代政权都在律法层面秉承儒学“孝悌”理念,对“孝道”进行支持和保障,以维系代际赡养的责任。

  “孝”是儒学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孔子在《礼记·礼运·大同篇》中就已经论述了对老弱病残者的关怀:“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孟子则更进一步,认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这就是推已及人,把家庭这一小单位里的孝悌观念推广到整个社会:天子养老,等于养天下之父亲,以父统子,则天下归心,忠君则天下太平。建立养老制度,不仅有利于吸引人心,还利于安邦定国,这就是“以孝治天下”的基本政治逻辑。

  汉朝:不赡养老人者斩首示众

  而明确的养老政策,更早在西汉之前。西周礼制对此已有细致规定:对5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60岁以上的饭菜中要配肉;70岁以上的在饭食中要增加副食;80岁以上的要给吃些珍馐美味;到90岁老人要有小辈在床前伺候饮食。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则是鼓励子孙们尽心竭力照顾好老人的重要手段之一。春秋时期,齐国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和徭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二子的赋税和徭役;9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和徭役。这到唐代就进一步演变成了“补给侍丁”制度:照料80岁以上老人者全部免除服徭役义务。


  董永卖身葬父(二十四孝图)

  与此同时,对于不赡养老人的恶行,政府则会给予严厉的惩戒。汉朝律法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弃市”,即在闹市斩首,并将犯人尸体展示于街头,这是比“绞”和“斩”更为严厉的处罚。到了清代,养老法令更加严苛: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总之,养老在中国历代一个王朝下,都是至为重视的社会问题。如北魏的“存留养亲”制度,规定对于犯死刑、流刑等重刑犯,若其家中有需要其奉养的直系血亲,则准许死刑犯在家“侍亲缓刑”,准许流刑犯在家“权留养亲”,等到被奉养人去世后,再令罪犯服刑。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末。

  又如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督查养老质量。恤孤成为地方官任期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考评好的官员,记入档案,作为升迁的重要依据。

  宋朝: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

  除从政策上支持家庭成员对老人尽孝外,中国历代王朝还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则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

  东汉末年,曹操曾下令,年满70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或者丈夫和儿子死亡的,国家必须赡养,这大概是中国第一个针对女性老人的救济政策。到了朱元璋时代,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

  而养老福利制度最为完善的,或是宋朝。宋代福利救济体系,覆盖了国民“生有所育、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等几乎所有层面,可谓“从摇篮到坟墓”。仅专门收养贫困老人的福利机构,就有收养“老而无归”者的“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等多种。

  按宋人的界定,60岁以上为老人,就可以进入福利机构养老。著名的书画皇帝宋徽宗,虽然治政昏聩,在养老方面却是很重视,他将入院老人的年龄提前到了50岁。并且,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则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生病了有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提供医疗福利的惠民和剂局,地方财政买单。

  丧葬方面,宋代之前,历代也有设义冢助葬贫民、流民之举,但制度化的福利性公墓体系则是在宋代才形成的,此即“漏泽园”制度。漏泽园先是设于京师汴梁,北宋真宗年间,朝廷在“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瘗尸,一棺给钱六百,幼者半之”。南宋时期,各地普遍都设立了这种福利性公墓。

  宋代的漏泽园,有一套非常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如逝者有冥器陪葬,有“兰羞”(佳肴)祭祀,尽力照顾了逝者的尊严,这些下葬随品及祭品都由政府置办;“园中置屋,以为春秋祭奠,听其亲属享祀”;还有专人管理,“官委德行僧二员主管,月给各支常平钱五贯、米一石”。


  王裒闻雷泣墓(本图为二十四孝)

  富人行善:千年不绝的民间公益传统

  家庭养老和官方救助体系之外,古代中国的民间救助体系也相当完善。

  宋儒自朱熹、张载开始,将中国传统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念,拓展为“民胞物与,天下一家”的情怀和理念并践行之,开创了古代中国的义学和社仓传统——义学是一族或一地的免费学校,社仓则是在一族或一村的公共粮仓,而赈济孤寡老弱,更是题中应有之义。

  他们之前,这一民间公共慈善传统早有雏形。即在北宋时代,时任宰相的范仲淹,购买平江府郭田千余亩,用族产公田的收入,按人头来赈济贫困、孤寡及遭遇灾荒与不测事件的族人,使其“日有食,岁有衣,婚娶凶葬皆有赡”。

  他们身后,这一传统成为历代中国乡绅们的主要公共事务。南宋吴自牧的《梦粱录》,对当时临安城的富人行善有详细记述:每当杭州城内外来的一些买卖人生意不好,坐困不乐时,这些好善积德之士就“观其声色,以钱物周给,助其生理”;当有人死无周身之具,妻儿罔措,莫能支吾时,则“散棺木,助其火葬,以终其事”;当冬日遇到大雪,路无行径,长幼啼号,口无饮食,身无衣盖,冻饿于道时,就沿门“亲察其孤苦艰难,遇夜以碎金银或钱会插于门缝,以周其苦”;他们还散“绵被絮袄给贫丐之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协助左宗棠兴办洋务,开办胡庆余堂,以图济世救人。

  从时间上看,中国历史上由国家介入养老保障发端于前秦三代,延续数千年,注重的是社会整体的和谐性和国家控制的有效性。只是,这一制度在国家稳定时往往行之有效,一旦政治动荡,如皇位不稳或更迭,或朝政糜烂、国家制度废弛时,其救助效能便会严重弱化。此间,真正持续地起着作用的,还是乡绅们主导的民间公益救助体系。

  毛剑杰系原《看历史》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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