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层管道上涂黄油防小偷?小心摊上大事儿
图片:Yestone.com 版权图片库管道涂上防盗黄油导致盗贼从高层摔伤摔死,住户有法律责任吗?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讲并不复杂,但在事实认定上会复杂一些。
1、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本案例中均需以住户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这个应该是非常清晰明了的。正当防卫什么的肯定扯不上。
2、对住户是否有过错,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综合考察:
(1)住户抹黄油的行为是否为正常的管道保(养)护手段。越接近正常手段,越没有过错,例如安装带尖剌的防盗网(栏);越属于超常规手段,越有过错,比如私拉电网。
(2)住户是否明知或应当预见涂抹黄油具有高度危险性。越是明知或应当预见,就越偏向有过错。对此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一个典型例子是:普通人可能不知道或无法预见某些药品过量服用将致死,但对医生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应该预见。
(3)住户是否有权在户外管道上涂抹黄油。一般来说,无论燃气管道还是给(排)水管道,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用设施(或相关公用服务提供单位的设施),即使住户对其有所有权,也因其位于公用空间之中,而不能把它视为私有空间从而任意处置。所以这和你在家里放个强力老鼠夹,或者在国外别人私闯民宅你可以击杀之类的例子,确实还不是一回事。当然,如果是某人对该楼具有完整产权的特殊情况另当别论。
3、结合以上(1)-(3)点,我认为按题设所述,住户为了防盗而在公用设施上涂抹黄油,主观上处于放任甚至希望小偷摔伤(死)的状态,除非能证明涂抹黄油确实是一种正常的保养维护手段,否则即应认为有过错。
4、要说明的一点是:在本例中,认定刑事责任一定是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分不开的。行为人主观上究竟是为了防盗,还是为了杀死小偷(比如出于报复),或是为了防止腐蚀,这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法院审理认定的,对定罪有重要影响。这个认定可能与客观事实不符,但在讨论有罪无罪、有责任无责任时只能以它为准。所以,“我就一口咬定是为了防腐蚀,谁说我是为了让小偷摔死”这种话在法律上完全没有意义,最终审理这样认定了,可能是没事儿,但那只能说是逃脱了制裁,并不代表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本来就没责任;从另一个角度上说,最终认定“你是为了(或放任)小偷摔死,谁说你是为了防腐蚀”,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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