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的信用卡新政,可以让我更愉快地买买买吗?
图片:《斗牛》如何解读央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新政非常重要,题目中提到的取消滞纳金不实,实际是更名成违约金,其他也有诸多跟持卡人相关的机制调整,但更重要的是给银行信用卡创新和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留下空间。此外,“发卡机构”这个词语在新政中的使用也不由得令人遐想联翩。
以下为相关解读:
一、持卡人应关心的四大红利
1、下调透支利率
原政:透支日利率万分之五
新政:透支日利率上限万分之五,下限万分之 3.5,银行可自由定透支利率
点评:新政降低了透支日利率,减少持卡人负担,将信用卡透支利率与存贷款利率建立联动关系(一起下调),充分发挥信用卡鼓励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为未来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打下基础。
2、不限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
原政:免息还款期最长 60 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 10%
新政: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银行自己设计
点评:这两个指标是信用卡产品的核心指标,放开后可以期待发卡机构自由竞争,推出大于 60 天最长免息期和不同最低还款金额设计的信用卡了。此条新政支持发卡机构做更多信用卡产品创新,从而摆脱信用卡产品过于雷同的局面,既更好的服务持卡人,又能帮助发卡机构获得额外收入。
3、免收超限费,更名滞纳金
原政:收滞纳金、超限费,各种服务费计息
新政:免收超限费,滞纳金更名违约金,且违约金和各种服务费不得计息
点评:新政免收超限费可以鼓励持卡人更多超限消费,滞纳金更名比较人性化。违约金和各种服务费(年费、货币服务费、取现费)等免息大大有助于降低持卡人利息负担。
4、放宽 ATM 取现金额
原政:ATM 取现每日每卡 2000 元
现政:ATM 取现每日每卡 10000 元
点评:新政鼓励 ATM 取现,原来的 2000 元限制实在太低了,紧急时候经常需要多卡取现,非常不便。
二、发卡机构需要执行的五大业务规定
此外,新政还对发卡机构在交易信息、信息披露、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利率信息报送、信用卡业务自律上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或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保存证据,鼓励发卡机构通过保险和计提基金,向持卡人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三、“发卡机构”的想象空间
1999 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使用了“发卡银行”共 58 次,并明确指出银行卡由商业银行发行。而本次新政中并没有使用“发卡银行”字眼,反而使用了“发卡机构”共 17 次,给未来其他非银行机构发行信用卡留下足够政策想象空间。
(Tips:国外信用卡发卡机构允许非银行机构介入,因此有众多如运通、西尔斯等商业巨头发行的信用卡出现,比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更获成功)
四、总结
本次新政给信用卡“发卡机构”留下了充足的政策空间、给信用卡产品创新放宽了限制、给持卡人带来了诸多优惠,答记者问中甚至明确提出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目标,相信信用卡在未来鼓励消费、扩大内需方面能起到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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