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卜只卖一角钱,居然因为太便宜被罚一万块
图片:『あおくび大根―わびさび日記』如何看待「四川一超市 0.1 元 1 斤卖萝卜,因太便宜被罚款 1 万」?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确实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即,禁止经营者低于成本价倾销。对此类禁令,经济界、法律界也一直有争议,尤其是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干预过度。不过,既然已有立法明确禁止,工商机关还是应当依法履职。
不过,就本案而言,涉案超市在新开业期间,提前宣传并实施对白萝卜、莲花白、土豆这三种蔬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促销,认定其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合理吗?我觉得还是值得商榷。理由是:所有的促销行为或者说竞争行为,都会或者说基本上会在客观上给自己争取交易机会的同时,对竞争对手带来不利影响。但是,这种客观上给竞争对手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不能一概认定为其主观上存在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在客观上排挤竞争对手。与合理促销行为给竞争对手带来的不利影响相比,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一般以通过资金、资源等优势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或者大幅让出市场为目的。而本案超市,只是对极少数本就价格不高的蔬菜品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促销,客观上不太可能造成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或者大幅让出市场,主观上也不宜认定其存在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故,对类似情形,不宜认定为低于成本价倾销之不正当竞争。
但是,如果涉案超市的宣传内容,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该超市会无条件保障白萝卜、莲花白、土豆以低价供应,而实际上只是限量供应的话,可能会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过,从报道来看,涉案超市在促销宣传中对低价商品用了“抢”、“开抢”字样,应当不会让消费者误认为会无条件保障低价供应,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会知道低价商品需要“抢购”。故,涉案促销行为也不会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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