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众多国家大力宣扬的理念,为什么孩子还是跟父姓的多?

知乎日报 王笑哲; 432℃ 评论

男女平等是众多国家大力宣扬的理念,为什么孩子还是跟父姓的多?

图片:《亲爱的》

随着二胎放开,要求生孩子跟母姓的女生越来越多了,怎么看?

王笑哲,中国女权史/ 历史方法论

这个事情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复杂。

首先来讲一讲西方国家和其他亚洲国家到底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其他国家的案例作为我们的对照点,十分重要。

在西班牙,孩子出生后会继承父亲和母亲的两个姓氏,以父姓在前、母亲在后的排列方式得名,所以西班牙人的名字有时会特别长(e.g. 首相 Jose Luis Rodriguez Zapatero / 网球运动员 Arantxa Sanchez Vicario)。

这种情况在 2011 年 Rodriguez Zapatero 执政的政府下得到了改善,政府宣布,孩子的姓由家庭内部决定,可以父姓在前,也可以母姓在前。如果不能决定,那么谁的姓在字母表中靠前,谁的姓就在前。这条法案是明确地在“性别平等”的旗帜下提出的。

再来看挪威,这次来看女性在结婚后是否有保留原姓的倾向。根据挪威法律,女性在结婚后需要主动提出从夫姓,政府才会更改其记录。如果女性没有主动申请改姓,那么政府是默认女性保留原姓的。根据 Noack and Wiik (2008),影响女性是否改姓的因素有以下数据:

在此之前,已有 Johnson & Scheuble, 1995 和 Kline et al. 1996 的研究证明,性别平等的国家环境、女方的受教育程度、女方经济独立程度对女性是否保留原姓有正向的影响。此不局限于欧洲的国家,在北美(Goldin & Shim,2004)、韩国(Bae, 2013)均有实例验证。

关于西方不再多举例了,记忆中,加拿大魁北克省和意大利的女方在婚后和中国的习惯一样,是不改从父姓的,此处不提。

在日本,80 年代就有“夫妇不同姓”的社会运动(师艳荣,2006),且一直到近年仍有人通过上诉等手段抗议“日本政府没有在相关法律中明确指出夫妻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姓”(Kyudo, 2013)。在明治民法典确认日本的现代姓氏制度之后,女方是否从夫姓早已上升为一个政治问题,在 2009 年 DJP 和 PNP 的合流中是十分敏感的政治选择。根据 2010 年朝日新闻的网络调查,日本民众有 50% 支持“婚后不同姓”,有 43% 不支持。而在政府 2001 年的官方调研中,在 20 代和 30 代的年轻人中,超过 80% 的人支持婚后不同姓(ibid.)。

最关键的问题来了,既然男女平等在以上众多国家中是被大力宣扬的理念标准,为什么孩子还是跟父姓的多?

对于此问题,有一派非常经典的文化分析学者,例如 09 年从我校 GI 毕业的 Rebekah Wilson 博士,有从文化历史的角度出发的解释。而自从姓氏研究兴起之后,欧洲出现了一批历史学家,她们利用数学模型等量化方法,得到了一个结果:从父姓,孩子的社会流动性(social mobility)更加有利于其个人发展,于是在长年的潜意识 / 文化意识和自然社会选择的驱动下,从父姓得到了全面的普及;在 Clark & Cummins (2013) 的研究中,她们得出了“通过姓氏的群体认知与群聚作用,社会地位比身高更容易得到继承”这一结论(因原文的数学方法稍繁琐,且图表较多,不易筛选截取,就不在此处插入表格了,我将全文地址放在本文末尾),而此结论也可以通过另一批 Historian of social mobility 的人的著作得到相应的辅证(Clark et al., 2014; Clark et al., 2015; Cheshire et al., 2011)。值得注意的是,Clark & Cummins (2013) 的数据是从 1100 年代一直延伸到 2012 年的。

目前,针对国内的情况,有一些 80 后婚嫁现象中冠名权的研究(如曹丽娟、关晓敏等),但大多止于采访数据的收集,并没有深刻的文化或社会批评。所以以上研究对于我们的启发是很重要的。对于类似“孩子不同姓导致家庭内部不团结”、“孩子跟母姓导致父亲受到挤兑”等几乎民科的论点,论证责任在支持方的肩上,若仔细审查一番,逻辑漏洞是少不了的。

Jiang et al., 2011 的研究中,曾做过一组政策意见对中国性别歧视问题的矫正估测,这组政策中就包括了“孩子可以从母姓”(注意:不是孩子必须、而是可以从母性)这一选项(见下图)。

Jiang et al.的研究中有很庞大的数学模型的支持,总结其结论,即“所建议的政策长期以往,(若模型预测正确)将对生育率扶正、性别结构平衡、工作人口结构平衡、老龄化现象均有正面显著影响”。此文章的数学计算量很大,不易在此复制,我放在答案末尾,有兴趣的人可以翻阅。

许多人坚持跟父姓的原因止于文化的传承,但若文化传承背后的支持点,在于上文提到的社会功利作用的自然社会选择,且此功利作用本身是根植于父权社会、即男女不平等的前提下所形成的文化,那么此类文化在后现代的当下显然需要更多的理由来支撑其传接的地位,“为了传承而传承”的论调并不适用。毕竟,在一个理想型男女平等的想象社会中,是不会存在“必须”、或“应该”从父姓的文化规则的。

Clark & Cummins, 2013: http://www.lse.ac.uk/economicHistory/workingPapers/2013/WP181.pdf

Jiang et.al, 2011: http://web.b.ebscohost.com.gate2.library.lse.ac.uk/ehost/detail/detail?sid=81aeead0-ed7d-408b-8b7d-47894b6cf0cf%40sessionmgr113&vid=0&hid=102&bdata=JnNpdGU9ZWhvc3QtbGl2ZQ%3d%3d#AN=62912481&db=sih

转载请注明:微图摘 » 男女平等是众多国家大力宣扬的理念,为什么孩子还是跟父姓的多?

喜欢 (0)or分享 (0)
发表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