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取消 20 项审查,和「特殊题材」电影无关

知乎日报 卫新;罗登 182℃ 评论

广电总局取消 20 项审查,和「特殊题材」电影无关

图片:overmundo / CC BY-SA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什么是「一般题材」?取消这一审查会给中国电影带来什么影响?

卫新,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电影的管控主要通过二个步骤:
1、电影剧本的备案
2、电影片的审查

也就是说要拍一部电影,先要拿剧本去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备案,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然后是拍摄,摄制完成的电影片应当报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这个新闻里涉及的是第一个程序:电影剧本的备案,对核心的“电影片审查”制度没有任何影响。而且根据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关于过去的电影剧本立项、审查的法规,在2006年6月22日起已经废止,变成了备案制度。也就是说,从2006年6月22日起,一般题材的电影剧本只要向省级广电部门备案,二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广电总局将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

所以,所谓职能转变的这个新闻,是2006年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的当然之意。

再说一下,什么叫一般题材剧本,这是相对于特殊题材的。特殊题材是指,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这种剧本备案就复杂了,即使根据2006年的法规,也需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所以,看不出来有什么新的审查放松,只是落实2006年的法规而已。

如何评价7月17日新闻《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20项审批职责》?

罗登,Nordenbox Inc.

所谓一般题材不在审查,指不再审查剧本,只提交故事梗概,这个很早就有了。只是好像只有业内人知道。

我觉得事后审查还是好过事先审查,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就不多说了,业内出版界的人都知道,其实广播电视里面的新闻,综艺,书籍出版都是事后审查。事先审查,是最严厉的一种审查。而电影一直享受着这种待遇。

有人说,事后审查会加强恐惧感,会自我阉割,我要说,事先审查不是一样吗?一样自我阉割。

老实说,电影局的人不是要跟你过不去,他们要吃饭,要保住位置,他们是可以沟通的,不要一棍子打死。

虽然我坚决反对审查制度,但是我想说,只有渐进改革才是唯一出路,要学会妥协,学会往前拱,一次拱一点,一点一点扩大自己的自由,满心希望一下子放开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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