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讲,如果生育权可以进行交易……
图片:lam eason / CC BY-ND根据科斯定理,是否可以把生育权界定为类似排污权,进行交易?
按照现在的计生政策的逻辑,“超生”的婴儿可以认为对社会有某种负外部性,那么应用科斯定理,可否建立一种类似欧洲碳排放权的交易市场,界定每人均有 0.5 个生育权,缺钱的人可以自由出卖等以后有了钱也可以自由赎回然后再生孩子,这样是否能让计划生育政策更人性化一些?也一定程度化解富人超生现象。
背景知识:科斯定理
先说结论,理论上有探讨和思考的余地,实践中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如果要实施生育权交易,值得讨论的话题很多,随便说一些:
1. 生育权交易本身暗示了某种程度的计划生育和带有国家强制色彩的生育管制。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带有国家强制色彩的生育管制本身就是违反人权和邪恶的。另外,从人口学的角度看,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都是急剧老龄化,是否还需要建立和坚持计划生育是非常值得的怀疑的,当然这些都是另外一个话题。不过如果计划生育本身被认为是不可取的,那么生育权交易也就没有基础了。
2. 在没有生育管制的国家,生育权交易就变成了新生儿的交易。
合法的新生儿市场不是什么新想法,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某种程度上这本书是法经济学的开山之作)中就构思过器官买卖和新生儿买卖,而且从经济学角度做了比较成功的论证和辩护。
如果我没记错,波斯纳是通过供求关系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的,而在生育权受到管制的背景下,楼主从科斯定理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似乎更妥帖。但不管怎么说,美国人还是觉得波斯纳的想法太离经叛道了,甚至有谣传说波斯纳之所以没法被提名最高法院也是因为他的想法太激进。
3. 如果仅从经济学角度讨论这个问题,对于具体个人来说,生育权交易的交易成本通过技术手段似乎可以控制在很低的水平,但是维持整个市场有序运作的交易成本却非常惊人。
因为要保证一个市场的良好运作,就要避免有人违约,有人作弊,如果在市场上买生育权的成本高于偷偷生一个然后交超生费的成本,那就没人会进行生育权交易了。至于监管生育问题的成本有多高,我们国家计生委受到的种种诟病就不用多详述了。所以如果要采取生育权交易,那就必须同时加强计生委(或者类似机构)的权力和职责以维持市场,而后者似乎并不是一个可欲的目标,于是问题又绕回来计划生育本身的优劣了。
4.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生育是一个与社会道德、伦理有极其密切关联的领域,而生育权交易或者新生儿的买卖有悖于社会一般遵循的伦理道德体系。
有很多经济学的研究者和爱好者认为如果一个方案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有效率的,那么这个方案就是更好的方案,至于这个方案是否符合伦理道德或者大众观念则是不重要的,有些人甚至会进一步主张造成障碍的伦理道德本身是错误的。
就我个人观点,这种态度过于狭隘和自我为中心了,不过话题太大就不详述了。从结果上看,尽管器官交易和新生儿交易从经济学角度是可以证成的,但是受限于社会伦理道德观念,要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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