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税负挺重,不过税负重算不上最严重的问题
图片:Yestone.com 版权图片库中国的税负重吗?
郑重提示:
本文存在很多概算、估计和定性分析的情况,作者认为作为定性参考问题不大,但是请读者自行判断。
这个事情,我很早就在微博上计算过啦。既然知乎提到,那就再好好算一下吧。首先说一下结论:题主引用的文章里所说的数据基本是没啥问题的,中国税负确实很高。
一、首先我们来看看个人每个月工资里都有什么东西(均以北京为例)
个人所得税(3%-45%)、养老保险(个人 8%,单位 20%)、医疗保险(个人 2%,单位 10%)、失业保险(个人 0.2%,单位 1%)、工伤保险(单位 0.3%)、生育保险(单位 0.8%)、公积金(个人 12%,单位 12%)。
这里面要有区分了,首先个人所得税是税没什么问题啦。很多人觉得保险不是税,但实际上由于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是进入公共账户,而发放又与你所缴纳的金额无关(此处有误,应该改成不完全相关。理由详见 Update1),所以可以算作广义的税负。真正算不上税的应该是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可以用或者提),公积金部分(买房以后可以提)。其他部分要么由于提取时间太久(如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要么由于提取和缴纳无关(如其他保险),都可以算作广义税负。当然,这个问题我不想多引起争议,所以后文我只算金额,不提哪些是税负哪些不是,大家自己判断就好。下面我们来看看苦逼的北京人和北京单位的情况吧。
1、如果你是一个普通北京人
2013 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 5793.42,单位支出总计 8348.13,个人税后月收入 4474。个人税后收入 / 单位支出=53.6%。具体如下:
2、我收入不错哦
假设你很牛逼,收入为 3 倍北京职工个人平均收入达到 15669 元,单位总支出 22579.03 元,个人税后收入 11005 元,个人税后收入 / 单位支出=48.7%,具体如下:
3、我年薪百万
假设你年薪百万,月收入达到 83333 元,单位总支出 90243 元,个人税后收入 58633 元,个人税后收入 / 单位支出=65.0%。这时候各位看官要问了,为啥个人收入 / 单位支出到这里反而提高了捏?原因就在于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上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 3 倍,所以收入过了这个数以后五险一金就不再增加了。所以个人实得比例反而增加了。具体如下:
4、我年薪千万
假设你年薪百万,月收入达到 833333 元,单位总支出 840243.03 元,个人税后收入 471498 元,个人税后收入 / 单位支出=56.11%。这个时侯大家发现,个人税后收入除以单位支出又下降了,原因在于个所得税是累进税制,收入越高增加的部分税率越高,所以个人拿到的比率又降下来了。不过不管以后工资再高,个人税后收入 / 单位支出也只能无限趋近于 55%而不会更低了。具体如下:
5、第一部分小节
从个人税后收入 / 单位支出的比例来看,无论收入多少比例大致在 48.7%-65+%之间。在收入达到人均收入 3 倍以前,主要扣减项是五险一金,实得比例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超过 3 倍人均工资以后,个税的扣减逐渐上升,实得比例先上升后下降,最终向 55%(个税最高档的边际税率是 45%)趋近。总的来说,尽管你觉得自己拿到手很少,很苦逼,但实际上公司支付的更多,也很苦逼。
二、企业税负
说到企业税负,很多人就要说了,企业所得税不是 25%么,高新技术企业还会变成 15%,最后怎么可能变成 60%呢。但是实际上企业所得税并不是企业的主要税负。从 2013 年财政收入来看,最大头的是增值税 2.88 万亿元,其次才是企业所得税 2.2 万亿元,再次是营业税 1.7 万亿元,还有消费税等等,这些都是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负。我们可以看看格力电器 2011-2013 年的纳税情况:
以 2013 年为例,最大的纳税项目是增值税 65.0 亿元(注),其次才是企业所得税 19.5 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也达到了 9.6 亿元。税费总额 /(净利润 + 税费总额)=46.26%。从另一个方面看,净利润 109.3 亿元而已,最后税费总额达到了 94.1 亿元。基本相当于企业赚了 19 块,自己留了 10 块,给了国家 9 块。不同的企业会因为行业和毛利率问题,在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税额相对净利润高还是低上有比较大的差别。但是总的来说,实际纳税金额都是远超企业所得税的金额的。
再从整体税负来看,我国政府的增值税收入约为企业所得税的 1.3 倍,但实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中有一半左右(估计)缴纳的是营业税,所以对于一家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来说,他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平均达到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的约 2.6 倍(估计)。所以企业实际税负远高于企业所得税税负就不足为奇了。
注:每年实缴增值税是不体现在财务报表里的,这里我采用了一个比较粗的算法就是用(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17%,要说明的是这个算法非常粗略,既没有考虑到有些成本没有进项税的问题,也没有考虑到成本和进货可能不匹配的问题,所以最终的结果一定是不精确的。但是大体上,作为一个概算的结果可以用来参考,实际上的增值税金额通常会大于这个数字。
三、总体税负
2013 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 12.9 万亿元,预算外收入 0.58 万亿元(没查到 2013 年数据,用 2010 年替代一下),全国土地出让收入 2.89 万亿元(没查到 2013 年数据,用 2012 年数据替代一下),合计 16.4 亿元,人口 13.5 亿,平均每人每年交给政府接近 1.2 万元。而 2013 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6,955.10 元,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 8,895.90 元,城市农村人口大概是 1:1,全国人民的年均可支配收入约为 1.8 万元(我们就先不去管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纯收入的差异了吧),纳税占收入比例=1.2/(1.8+1.2)=40%。也就是说,你一年 12 个月的工作中,有 4.8 个月献给了国家。好的,从这点上来看,你觉得我国税负重么?
最后,我对于本题的答案是:中国税负很重。
我简单总结一下大家对我回答的争议之处:
1、增值税的纳税人是个人
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里面说的很清楚,纳税人就是销售货物的企业(咱简单点说,免得有些人不肯仔细读上面那段长文字)。
但是这句话也不完全错,增值税包括消费税的实际承担者通常来讲还是个人。所以在国外增值税(在清单上是 VAT,也有翻译成消费税的,但在国内增值税消费税是两种税,不要搞混了)是明确的列在消费清单上的价外税。国内不知道出于什么考虑很少有列明增值税的,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购买的商品里面其实包含很大一笔税款。
所以,简单总结一下:增值税的纳税人是企业,但是增值税的承担者通常是个人。这里算在企业身上是为了解释题主引用文章里的 60%。
2、企业缴纳的养老金部分跟发放无关
这部分表述有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养老金的发放是这么计算的:“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
简单的说退休时的养老金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一部分为个人,个人部分主要取决于你个人养老金缴纳的部分。基础的部分取决于两个因素:(1)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缴费工资和当地月平均工资之比的加权平均数。用这两个因素做平均后 * 缴费年限 *1%就是你的基础养老金。所以之前说和发放无关是不对的,实际上有关,但是关系被除以 2 了。同时,根据之前我了解的信息,发放时所用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的是户口所在地的工资而不是缴纳地的工资(求出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上海干了 30 年退休了,但是户口是新疆的,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根据新疆的工资来算。总体来说,企业缴纳的养老金的高低和最后的基础养老金金额有关系(交的越高分的越多,但影响被除以 2),但最终决定基础养老金的是户籍。所以原文应改为“不完全相关”。
如果只看税率的话,中国显然税负并不突出。增值税中国是略高,但是也不是最高;所得税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中规中矩。
拿印花税凑数实在是有点……
我们的国家除了明面上的十几个税种意外,还经常某一些行业内部设置该行业内部专属的税费,这些税费金额不小,而且非常不透明,不仅款项用途不清晰,连审批过程也非常可疑。
随便列几个金额巨大且我觉得很奇葩的:
除去这些,更牛的咱们的税务局。
上周我去审计一家公司,该公司去年亏损 800 万,但是还是缴了 40 多万的所得税。
我说明明是亏损为什么还要交所得税?有没有什么特殊调整事项。
财务说本地的国税另有规定,如果盈利巨大,则按照盈利金额缴纳所得税,如果净利率不足 5%,则按照 5%的净利率计算应税利润。
真是服了。
———————————————
我认为我们觉得中国税负重的重要原因是:税收的法制化进程推进非常缓慢。
这种缓慢最明显的体现在于:中国现行税法中,仅有四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车船税法》是由人大及人大常委制订的法律。
其他所有的税法,甚至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已经非常成熟的大税,目前依旧是“暂行条例”——由人大常委授权国务院立法。
这跟我们老百姓什么关系呢?
前两年我们看到了,我们依然可以在民意基础不足的情况下,推行房产税。
除去这些明面上的新闻,税收法制推进缓慢的另一个体现在于:我们中国事实上不存在真正合法的税收筹划。一个经济事实,是属于合理避税还是非法逃税,在目前,是由税收管理员说了算的。
知乎上某一位(抱歉忘了是谁)大神说:我既是税收筹划师,也是税收管理员,我作为税收筹划师做的每一种筹划,都可以被我税收管理员的身份以偷漏税的名义推翻。
以我这些年审计的经验来看,的确如此。
前两个月中注协又举办了 CPA 培训,我们的一个合伙人去参加了,她回来跟我们说:他们在讲税法的课上,老师对于同一个经济事实,罗列了各个省市的税务认定,结果发现有很多税务局彼此认定是冲突的。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我们目前税务局的裁量权力非常大。我们需要遵守的并不是中国的税法,而是当地税务局的税法,而令人绝望的是,当地税务局的税法可能朝令夕改。
另外一个好玩的故事是又一次某客户向我抱怨税务局在搞他们,我说增值税没什么好搞的(谢天谢地,我们的增值税法还是相当严谨的,很少见到在增值税上做文章的税务局),你们亏损那么厉害,所得税也没法搞你们,税务局还能怎么办呢?
他说他们中秋发月饼券,税务局认定这是其他 / 偶然(记不清楚了)所得,要收 20% 税。
我当时是叹为观止,大赞税务局想象力丰富。
前两天还有人在知乎问我:企业借给股东的其他应收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虽然不是注册税务师,但是好歹考过了 cpa 的税法,对这条居然毫无所知,经过翻阅税法之后,发现税法居然真的有这条:
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换而言之,企业借给投资者的款项,如果超过 1 年,则需要缴纳 20%的分红所得个人所得税。
据我这些年的审计经历来看,我们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会有一笔金额不菲的股东挪用款,这部分款项或者是经营中无法入账的费用,或者是股东个人的往来款,个中原因非常复杂不一而足。
如果这条认真执行,一夜之间就可以将上万亿规模的资金囊入财政收入,毫无疑问,这条应该是相当恶劣的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的税法更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我们只有和税务局保持良好的关系,才能避免更大的灾难。
转载请注明:微图摘 » 中国的税负挺重,不过税负重算不上最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