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的东西在网上被人抄来抄去,为什么投诉那么难?
图片:Shane Adams / CC BY新浪式「原创」是否违反相关法律?
为什么原作者到网站投诉他人抄了自己的内容,但网站不能删除盗版的内容?看到之前有几个网友回答的逻辑是这样的:作为网站运营者,新浪(也可以是百度贴吧 / 知道、人人网或者其他用户生成内容的网站)无从判别到底谁是原创,如果内容不是本站首发的,网站运营者负责投诉的同事无法查明实际首发时间。不能排除有些人恶意举报,或者伪证举报,所以宁可放过盗版也不能误伤原创,所以,对不起了投诉人。
很多朋友也点了认同这些答复,乍一看,确实感觉这些回复有理有据有节,且满腹委屈,网站运营者值得同情,没什么不对。但问题是,作者的内容确实被盗了,而且是被几个名誉不甚好的账户盗的,为什么投诉还那么难?
问题的症结出在网站运营者没有让被投诉人举证自己的内容的合法来源。绕着问题走当然不容易解决,只要设置一个反通知功能,被举报者有责任证明内容的合法性,前面这些回答中网站运营者的问题就基本都能解决。如果收到侵权通知后,被举报者认为不侵权并反通知的,网站可以不管了,让双方去法院解决。
当然,网站运营者可能还是有一肚子委屈,即便有反通知机制,以伪证进行的恶意投诉、死缠烂打的投诉,被投诉人出假证反通知的情况也会出现,但网站并不是全无办法的,信誉积分功能的社区是对此类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对于大网站而言,每天处理这些类似问题,是非曲直比谁都清楚,但是不是清楚是一回事,怎样解决对自己网站利益最大化是另一回事。
2005 年,国家版权局有个行政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至今也没有失效,里面对通知和反通知的规定非常的清楚,下面是我摘录的条款,供大家参考。
对举报者而言,如果新浪不受理你的投诉,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写个投诉函,附上证据,挂号信或者快递发给微博运营公司。:
第五条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 6 个月。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 60 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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