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知道20140108 一桩性侵者收获同情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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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期
  凤凰新闻客户端编辑 王月兵
  



  【导语】据《潇湘晨报》,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的留守女童小雨,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有关惩恶扬善的故事,新闻的结果反而是小雨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女童境遇与村民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是什么力量让人伦倒转?
  



  ●人伦颠倒的世界:受害幼女承受指责 性侵者收获同情
  第一次性侵发生在2011年,当时小雨只有11岁,而施害者黄延来已经74岁了。
  黄延来得逞后,开始把小雨介绍给其他人。在小雨放学的路上,黄延来嬉笑着把小雨指给别人看:“就是这个,很容易就可以让她干那事。”
  他所说的“很容易”,是指每次性侵完之后,给小雨15元或20元不等的零花钱,让她不要声张。按照小雨的讲述,后来黄延来甚至发展到叫人到她家来强奸她。
  经由黄延来的“介绍”,参与性侵的人数越来越多。除了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也成了介绍人,陈美光甚至有叫来人后,两人一起轮奸的情节。被拉进来的人群中,只有一个人守住了底线,未曾参与性侵。据小雨陈述,陈美光喊过一个傻子来,但是那个傻子“连碰都不敢碰”她。
  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许多村民都知情,但无一人阻止。理由是“小雨的爷爷很凶,谁敢跟他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愿意惹麻烦?”
  在村民眼中,小雨也不值得同情。因为老人性侵后给了钱,也没有遇到激烈的反抗。有村民愤怒地说:“都是那个小女孩主动的,去到人家老人屋里,‘你有钱吧,要不要啦?’‘30块都没有吗?’就这样的,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结果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
  2013年一整年,小雨父亲都在为女儿的事情奔走,他希望惩治那些施害者。只是让他没想到的是,通过报警、网上申诉等途径,法院最终宣判后,等待他的却是“歧视、愤怒”等情绪筑成的一道“高墙”,将他们一家隔绝在村民之外。
  这样的结果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
  在村民看来,即使小雨是个孩子,但只要“知道要钱,就不是孩子了。”同时事情本身就不光彩,家丑不可外扬,遇到这种事就应该默默承受,而小雨的父亲居然对那些“从来都没有做过犯法事情”的老人下“如此狠手”。
  在中国乡土社会里,很少有争端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家务纠纷或者两家发生了争执,一般都是找村里能说会道的“明礼人”来“评理”。很少有人想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官司被认为是“丢人”的,不管你有理还是无理。
  除了这些原因,小雨爷爷与村里人曾因田地纠纷而关系紧张,恐怕也是村民冷漠的重要原因。
  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曾写道:“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讳隐。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一边是与自己关系紧张的小雨爷爷,一边是“从来都没有做过犯法事情”乡里乡亲的老人,村民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乡村人伦秩序丧失:性侵女童案多发,施暴者多为熟人甚至爷爷辈
  小雨的悲惨遭遇并不是个例。
  2008年,某地一留守女童被爷爷性侵犯,长达十年才被发现。奶奶出于“家丑不外扬”的心理,一直未对其进行救助。
  2011年,江油9岁留守女童遭远房爷爷强奸7次导致大出血。
  2011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某乡镇的一位年仅6岁的留守女童小凤,被60多岁的邻居老头以小恩小惠的方式多次诱奸,长达半年之久。
  仔细分析这些惨痛的案例,就会发现施暴者一般都是熟人,如被害女童的邻居、同村人或家长的朋友、亲属。其中老年人作为较特殊的群体,占比例相当大。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年的研究报告表明,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中,该中心统计的340个案件中5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有45件。其中,发生在农村的比例特别高,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2.2年龄最大的侵害人83岁。老年人一般采取给零花钱、买糖果、方便面或买衣服等理由,哄骗被害人后实施性侵害,不少案件中存在多次、长期侵害。
  这类案件数量之多,一方面体现了家长长期不在身边监护不力,留守儿童很容易上当受骗,心理比较单纯,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弱。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老年人的生活状态令人堪忧。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或者随子女生活,生活不自由,或者丧偶没有再娶,常常感到孤单和空虚。在此情形之下,对身边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熟人和老人,是受人信任的群体。但在乡村社会中,为何他们会做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中国乡村的沦陷
  费孝通曾在自己书中曾构建了一个熟人社会的图景:“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摩擦里陶冶出来的结果。”
  费孝通还对“熟人社会”营造的乡土意象作了两点补充性说明。第一,“从基础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常态的生活是终老还乡,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第二,“乡土社会是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到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是自动的。只有生于斯、长于斯的人群里才能培养出这种亲密的群体,其中各个人有着高度的了解”。
  但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关系与生产结构已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2亿人的流动大军让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世界逐渐地带有“陌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弱熟人社会”的特征。
  乡村也不例外。中南大学文学院教授聂茂说过:“农民工的来去,仿佛一场洪水,洗劫乡村的一切。被洗劫后的乡村到处都是孩子,也只有孩子。某种意义上,孩子仿佛一群被潮水抛到岸上的小鱼,让人感觉到危险、窒息。”而孩子就生活在这被“洗劫”的乡村,面临那隐藏在背后的为吸纳。
  曾经“芳草鲜美,落英缤纷;土地平旷,屋舍俨然;阡陌交通,鸡犬相闻;黄发垂髫,怡然自乐”的最佳乡村图景,正电光火石般,飞速地离每个人远去。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乡村的“沦陷”。这已经不仅仅是农村生存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沦陷了,这更是一种温情的生活样式、行为准则和生存价值的沦陷。
  (凤凰新闻客户端编辑 王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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