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小心,公司损失了十几万,员工需要全额赔偿吗?
图片:Public Domain优惠券设置错误导致公司损失十几万的金额,需要员工全部赔偿吗?
对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是任何劳动者都不想的。毕竟商业环境下大家履行工作职责都是存在风险的,简单来说大家上班目的都是为了“张嘴吃饭,养家糊口”。那么造成损失后是否需要赔偿呢?答案是:需要的,但是是有限度的赔偿。总体上立法原意上是控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过度索赔的。
回到答主本身的遭遇,因为自己优惠券设置失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首先由于损失最终有多大目前没有定性,其次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有双重审核机制,这个失误不应该由你一个人全额承担。最后,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者,自身也应该具备一定的风险责任。
第一、企业要求劳动者赔偿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要求劳动者赔偿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
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
2.企业经过民主程序并且向劳动者宣告的规章制度。
3.1994 年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4.其他各地方颁布的《工资支付条例》
5.其他各地方审理劳动争议的解释。
第二、对于劳动者的过错认定应该合法、合情、合理。
首先来说合法。94 年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这样说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一条的具体操作说的很明确了。但是问题在于,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也好、规章制度也好,并没有明确约定损失出现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责任划分问题。我个人认为并不应该劳动者全责。特别是在企业本身对于劳动者履行职责的失误防范问题上存在缺失的。没有人是不会犯错的。(排除劳动者主观故意的情况)最终责任划分应由双方协商确认,若协商不成应有劳动人事仲裁和法院确认。
再说合情、合理。规章制度中若明确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失误应该给单位造成损失。但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目前来说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只需要体现民主协商即可。规则制度的确认权在企业,这也就会使得规章制度过于苛刻。例如零售行业经常出现商品损耗,但损耗的来源可能是商品偷窃、效期、库存压坏等情况。如果零售店要求店铺 1 名员工看管 200 平,还要保证完全无长短款、无损耗,未免苛刻。一般做法是损耗限额内无需赔偿,超过限额按阶梯赔偿一定数额赔偿。但是是有限度,且需要合情合理。
总得来说企业不应该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变化为劳动者的过错。但是这次题主的遭遇在于是她的过错行为造成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确需赔偿,即便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也可按侵权责任问题提起诉讼。最后说一句,因为工作是有风险的,但是大家也不需要过于慌张。从实务上来看,法院对于责任划分,还是保护劳动者的,多数情况下会 2:8,或者 3:7 开。目前很少看到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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