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起诉营销号,一场教科书式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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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起诉营销号,一场教科书式的维权

图片:视觉中国

逻格斯,法律就是力量。

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微博称,高晓松诉新浪微博、王小呆、八卦一姐名誉权纠纷案胜诉。本案判决书尚未公布,但从海淀区法院发布的微博来看,好人赢,坏人输,干脆利落,堪称教科书式的网络维权案例。

本案案情如下:2016 年 7 月,微博账号“王小呆”“八卦一姐”发布微博称,高晓松与郑爽在谈恋爱,高晓松获知后,遂以名誉权侵权侵权为由,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王小呆”账号持有人、“八卦一姐”账号持有人告上法院,要求王小呆、八卦壹姐分别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精神损失费 23 万余元(总计 46 万余元)。

经审理,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如下:王小呆、八卦一姐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处王小呆在其微博连续道歉 15 天、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精神损失费 7.5 万元,判处八卦一姐在微博连续道歉 15 天、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精神损失费 4.5 万元。

从案件的发生,到诉讼中的交锋,一直到最后的判决,本案都是非常经典的——

1、互联网不是海盗湾

比尔盖茨说:“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中国网民将这句话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平时生活中可能彬彬有礼的一个人,在网易评论上却是各种难听话都能说得出来,原因无他,大家都觉得,无论我在网上做什么,反正都没人查得到。

营销号也迎合这种风气,贩卖色情、暴力、谣言,用无节操、无下限的奇闻异事,来吸引人的眼球,几乎吗每天都有人造谣“他”死了,至于造谣某明星的绯闻,在营销号看来根本不是个事。

本案的判决告诉了大家,互联网不是海盗湾,你可以在互联网上说话,但如果你的话侵害了别人的权益,对不起,请承担侵权责任!

2、名人也享有名誉权

很多人觉得,普通人才有隐私权、名誉权,明星本来就是博眼球的,炒作还给他引流,怎么能说他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呢?

权利这种东西,当事人可以放弃,其他人不能侵犯,有的明星忍气吞声,甚至同流合污,这是他们对自己隐私权、名誉权的放弃,但如果有明星认真起来,明星不但有名誉权,而且侵权的后果还很严重。

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我们会看到更多的知识网红的出现,这些人依靠专业能力获得关注,对自己的羽毛更加爱惜,如果还有人认为他们的权力不值得尊重,那就需要感受一下法律的力量了。

3、不以美丑论高下

在事情发生以后,有人吐槽:“高晓松你个丑逼就偷着乐吧,郑爽才有权感到受伤!”

有的人通过外貌将人分成三六九等,长得好看的就有优待,长得丑得就被冷嘲热讽,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晓松和郑爽也是一样平等。

4、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很多名人被侵权之后,往往忍气吞声,甚至借机炒作,但高晓松没有,以高晓松的影响力,他其实可以通过关系解决这个事情,但是高晓松没有。坚持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一点非常值得肯定。

5、网络名誉权侵权,律师费、公证费均由败诉方承担

在一般案件,公证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均由原被告自己承担,这导致一些人请不起律师来打官司,也是很多人被侵权之后只望洋兴叹的重要原因。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侵权、网络人身权侵权、交通肇事侵权等案件中,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案属于典型的网络名誉权侵权,也就是网络人身权侵权,碰到这种案件,赶紧请个好律师打官司,老铁没毛病!

6、王小呆、八卦壹姐是不是营销号,这重要吗?

本案中王小呆第一时间提出抗辩:我们不是营销号!这也是很多侵权号的条件反射。他们为什么这么抗辩呢?原因很简单。

《著作权法》规定,如果是个人为了学习、评论的目的进行合理引用,则属于合理使用,无须取得同意,也无须支付稿费。因此很多营销号在抄袭的时候,都会碎碎念:我是合理使用,我不是营销号,我不是营销号。

我们且不论王小呆作为一名 200 多万粉丝,转发一条微博收 3000 块钱(庭审中自述)的微博大号,居然有脸说自己不是营销号,根本问题在于,这个案件是名誉权纠纷,这可没有什么“合理使用”啊!

于是我们看到,法院根本没有讨论王小呆和八卦壹姐到底是不是营销号,而是直接认定其侵犯了高晓松的名誉权,再根据其粉丝数量、转发量、评论量确定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

7、大额精神损失费引人注目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老一辈人这么说——“什么披萨,不就是个外国烧饼嘛!”“什么汉堡,不就是外国肉夹馍嘛!”“就这一盘青菜也敢要 42 块钱,在菜场顶多 2 块!”

中国长期以来处在物质匮乏当中,因此对于价值的认定,通常注重其有形的材料,而忽略无形的劳动,对于损失的认定,也倾向于支持有形的物质损害,而忽略无形的精神损害。很多人在遭遇名誉权侵权后都不好意思开口索要经济赔偿,而路人甲更是冷嘲热讽:“什么名誉权侵权,不就是想要钱嘛,真不要脸!”

不要脸的是不尊重精神生活的人吧!肉体不过是精神的载体,肉体的伤痕可以被医疗技术抚平,无形的精神痛苦才是深刻而隽永的。这一次法官对于高晓松的精神损害认定到了 7 万元,但这可能远远不能让侵权人感到肉痛,未来我们一定会出现令人咋舌的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我们越来越发现,精神生活的宝贵。

8、在微博上赔礼道歉让人解气

有人说:“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但道歉真的没用吗?

道歉首先是一种精神的尊重,侵权人低头认错,可以极大地抚慰被侵权人受伤的心灵。

道歉同时是一种经济的复仇,你通过侵权盈利,那就让你连续刊道歉十五天,每一天广告费的损失就是好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这远远比经济赔偿来得深刻!

互联网时代的道歉比以前更容易执行,法院只需给微博公司法个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实现在微博强制执行道歉声明。

在未来,我们相信赔礼道歉的方式可能会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知乎专栏赔礼道歉,在个性签名赔礼道歉,在微信朋友圈赔礼道歉,想想居然还有点小兴奋!

9、新浪微博是躺枪的吗?

在本案中,高晓松把新浪微博也一并告了,但最终法院认定新浪微博没有责任,那新浪微博是不是躺枪了呢?

从法律上讲,新浪微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断开、屏蔽、删除侵权链接。高晓松顺手把新浪微博给告了,可以确保新浪微博断开、屏蔽、删除侵权链接。

从这个角度讲,新浪微博被告不冤。

10、维权自当高晓松!

从权利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互联网依然是一片法外之地,剽窃、造谣、诽谤、盗版......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你是怎样,中国就是怎样,中国的互联网就是怎样。

如果我们总是对侵权视而不见,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互联网将成为流氓们的聚居地,成为违法者的伊甸园,甚至咪蒙也曾是一名天真的理想主义者,最终经不住诱惑而自甘堕落。

高晓松通过一场诉讼告诉侵权者,你要战,便作战!

重视你的权利,对侵权说不,对违法者说不,你敢侵权,我就敢起诉,就敢让你在新浪微博、在知乎首页、在公众号头条连续道歉十五天!如果有 24 名勇敢的受害者站出来,就能让一个无耻的营销号一年到头啥也别干光在道歉,想想还有点小激动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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