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2月17日事件发生,到2013年7月9日被法院正式受理,“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在被民众与媒体苦追五个月后,终于进入审判程序。7月10日凌晨,“李某某”的新律师发表新声明,称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个别媒体或社会人员之前侵犯了“李某某”的相关权利。律师还称,将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换了新律师,出手果然就是不一样。此番不同声音,再度引发新一轮争议。——本期“存照”,主要挑选重要节点的信息,供看客回顾该案,最大程度呈现事件真相,还原各方的跟进操作方式。个中是非,由看客自己来判定。(图为2013年2月22日,央视新闻频道报道此案,主持人口播文字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一事进行通报”)
一时间,关于谴责监护人李双江、梦鸽的言论,在网络上流传。对此,李某某的新辩护律师在声明中是这样说的,“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2013年2月23日,有人质疑李某某有改名嫌疑,想通过此操作洗清前科。随后,“警方表示,李天一改名并非洗前科,劳教期满改名属于合法,旧名会作为曾用名存档。(《京华时报》2013年2月24日报道)”——此质疑其实对整个案件影响很大,把整件事推向了公开。
2013年2月17日,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五道口东源大厦B1层的Global Club酒吧喝酒,随后在宾馆对某女子进行强奸。在李某某新辩护律师发表的声明中,有对案发酒吧的描述,“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有媒体解读为,“酒吧人员劝酒是案件诱因”。
五天过去,对该案的质疑仍没有停止,“多名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称,李某已被取保候审,现正在家中。”对此,警方证实为不实消息(《新京报》2013年2月27日报道)。
2013年3月8日,有关李某某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质疑,在微博上开始流传。新华网当天发表新闻称,“记者从北京市检方获悉,李双江之子李某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批捕,李某确定为未成年人。”——此回应,对案件的定性也有重大作用。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有很大区别。(李某某之前曝光与乐队排练的视频,图为截图)
2013年5月30日,华西都市报报道,“李天一代理律师薛振源已正式辞去为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工作。知情人士透露,李天一等人涉案太深,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随后,有报纸报道此事,标题被网友围观。
2013年6月28日,有网友发出质疑,称在最新的报道中,“涉嫌轮奸”的字眼被“轮流发生性关系”所取代,案件可能发生逆转。对此,北京警方及时回应,称从未有“轮流发生性关系”一说,“是涉嫌强奸罪,非轮流发生性关系。”(图为有人扒出事件的源头)
又过了几天,2013年7月1日,有人再发出质疑,称为什么其他涉案4名嫌疑人没有公开任何信息?随后,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称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披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但是,民众依旧紧追不放,这不是还有一名成年人吗?为什么不公开呢?7月4日,《法制晚报》报道称,李天一案的这名成年同伙是一名23岁男子,姓王,北京市东城区人,系某旅游公司职员。
2013年7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海淀法院已受理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当晚,人民日报发表晚安微博,点出了里李某某的名字,“法院受理李天一等涉嫌轮奸案。从‘嫌疑人有背景’到‘轮流发生性关系’,猜疑从未停息。……请以每次公平审理,累积法治信仰:法律只会服从正义,不会向权贵低头。”有网友看到后,便发出质疑,“一下子是李某,一下子又是李天一,到底在搞什么?”显然,中央级媒体在是否报道真实姓名的问题上,也曾“分裂”过。——以上,重点呈现了李某某案被倒逼的五个月中,那些值得回忆的过程。特立此存照。【搜索收听“腾讯娱乐”官方微信,关注更多娱乐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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