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知道2014年2月11日:世界上风险最高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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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期
  凤凰新闻客户端编辑:阮洋
  

  【导读】连日来,东莞色情产业遭遇央视暗访曝光和扫黄专项行动。随之而来的是莫名的“舆论狂欢”。有网友甚至调侃网络上的气氛:“宛如幼儿园的孩子们听说迪斯尼乐园被强拆了…”
  然而,无论是央视的暗访记者,还是解构权威的网络舆论,均鲜见对卖淫女这个群体本身的真正关心和理解。
  卖淫女工作环境是否真的像迪斯尼乐园一般?
  


  ●卖淫是真正的高风险职业
  很少有人知道,卖淫是真正高风险的职业,不是因为扫黄。
  2005年,同样是央视报道卖淫女,当年9月3日,在兰州某发廊以卖身为生的苟丽(化名)已收拾好离开的行囊,还向发廊旁那家经常打交道的性用品商店老板告了个别:“急着还债的钱筹到了,准备明天开始不做了。”
  没想到,这真的成了苟丽的最后一单“生意”。这天深夜,她是一丝不挂地被勒杀在出租房的,一根自行车刹车线深深地嵌入她柔软的脖子。
  兰州警方经过排查,在一个工地找到了完全符合涉案者特征的唐姓青年。他交代,这次杀小姐完全是为了泄愤,他曾经在其他城市的一次嫖娼中被小姐抢过200元并遭毒打,所以他要报复整个小姐群体。
  


  ●沈阳“一年就被杀了106个”,“她们死了就死了”
  事实上,针对卖淫女的犯罪一直高发,只是,更少被提及和关注。
  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9月28日,当年杭州市共发生抢劫杀害卖淫女案件7起,比2002年同期上升75其中8月31日至9月28日不到一个月时间内集中发生3起,卖淫女成为刑事杀人案的高危人群。2004年,南京连续发生数起卖淫女遇害案件,仅8月13日一天,该市就接连发生两起卖淫女被杀的命案。
  1999年至2002年,犯罪嫌疑人孙振斌、常勇,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利用“手递手”广告,以嫖娼为名,在骗得卖淫女信任进入卖淫女住处后,使用半截哑铃为凶器,先后杀死卖淫女11人,抢劫人民币5万余元。
  北京市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四类未破疑难命案共156起,卖淫女被害案件34起,占四类未破疑难命案总数的21.8若将无名尸中的疑似卖淫女被害案件统计其中,则为60起,占四类未破疑难命案总数的38.5
  在一篇题为《100例卖淫女被杀案的法医学检验分析》的论文中,文章调查的100例案件均为发生在2005-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他杀案件。死者身份均经调查确认为卖淫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社会学家潘绥铭接受央视采访时曾指出,“2002年的时候,沈阳晚报登过一个消息,仅仅在沈阳市范围内,一年就被杀了106个。如果是人民大学有106个学生被杀,你说会是什么结果。106个小姐被杀,就被晚报上二三十个字,从来没有引起注意,我们在这儿叫唤了半天没有用,她们死就死了。”
  


  ●无法预知恶性犯罪的威胁
  《新京报》2013年12月28日曾报道一则凶杀案:回京做毕业设计的吉林大学大四男生李某,因多门功课“挂科”,为释压,李某联系上卖淫女蔡某,以300元的价钱与20岁的蔡某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早上,他带着绳子等工具,来到蔡某家,将其勒死,并将尸体运回昌平家中,辱尸后分尸,将碎块埋在自家院中。半个月后,李某又将另一名卖淫女顾某杀害,也运回家中辱尸后掩埋,还将顾某三部手机盗走。
  2003年6月末,北京周边一个遍是生活垃圾的山沟,一辆挖土机铲起一铲土,几名警察用铁锹将土翻开,里面露出一节白花花的尸骨。这样挖了整整三天,一块块尸骨拼接在一起,赫然呈现出5具尸体残骸。这个五官平平、中等身材、看起来很敦实的男子,半年内已在此埋掉了5名歌厅小姐。
  北京警方介绍,李平苹性格内向孤僻,平时很少与他人交流,没有朋友,也没有业余爱好,整天除了开车,就是回家睡觉。李平苹杀害的4名女青年均为歌厅小姐,李平苹在审讯中自称,所以要杀“小姐”,是因为她们挣钱比他容易。他还交待,每次作案,他都是在歌厅门前等待机会,将歌厅小姐带上出租车,事先谈好价钱后将小姐拉到自己家,完事儿后将卖淫女杀害,并在家中肢解就近掩埋。去年北京警方在李平苹家附近的一空地相继挖出4具女尸,其中一具女尸相对完整,另外3具女尸均被肢解。在挖掘现场,李平苹表情却异常平静。
  2002年3月1日,北京市破获的孙振斌特大系列杀人案件中,孙振斌在被抓获后向侦查人员交待:“那些‘小鸡’(指卖淫女)的钱来得也太快了,凭什么她们就挣那么多钱呀!这些‘鸡’整天描眉画眼露的又多挺招人的,看见了就憋不住想弄(指与卖淫妇女发生性关系)她们。再说弄完了还能挣钱(指抢劫卖淫妇女钱财),少了几百多了几千,挺合适的。再说,‘鸡’还算是人?我干事(指玩弄并杀死卖淫女)是怎么解气就怎么来!”。
  


  ●更多伤害来自被忽视的嫖客变态施虐心理
  
卖淫女遭受的侵害多数来自她们的客人——嫖客。在《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一书中,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教授潘绥铭列举了几种嫖客的施虐心理:
  一种是,在社会舆论的引导下,恰恰是许多老嫖客,比一般公众更看不起暗娼。他们并不认为嫖娼是双方自愿的,而是不自觉地认为自己是被暗娼勾引了,暗娼才是真正的祸水。所以他们总是试图加害于暗娼,以便证明自己只是好人一时失足。
  一种是,一些小气的嫖客,或者攒足了钱才敢来嫖一次的家伙,往往会翻脸不认人。他们嫖以前,往往反复讨价还价,嫖完了又觉得自己很亏,所以喜欢用摧残暗娼来“找齐”,或者觉得自己也是多捞了一把。
  再一种是那些仗势欺人的嫖客。他们在床上往往格外凶狠,以显示他们的权势。有的还觉得不够,就会摧残暗娼。一些有头有脸的男人常常这样。
  社会学家吴增基认为,频发的卖淫女被害案件说明各职能部门在管理上,还存在漏洞。从事色情服务的人员多被大众鄙视,特别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女性,身处社会的底层和边缘,极易成为犯罪分子攻击的目标。警方光靠“严打”、“扫黄”来杜绝一些丑恶现象的发生,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来解决问题。
  正如潘绥铭指出,“最大的危险既不是社会,也不是经济,是这些女孩子本人,她们落到这个地步,就很容易被人杀掉了啊。”
  

  ●身处社会底层、缺乏社会保护是卖淫女频遭侵害的主要原因
  
“性工作者变成了一个见不得一点阳光的群体,被人抢劫和杀害还不敢报警,如果感染了艾滋病,更不敢声张。结果就是造就了一批非法的资本家,天天剥削她们,另外,也纵容了抢劫犯和杀人犯,而艾滋病也在此情况下失控地传播开去。她们没有工会,无处求助,无处伸冤,妇联也不受理……”自1997年开始接触、研究卖淫女群体的潘绥铭指出卖淫女易遭侵害的原因。
  “公安局你也不能说他不破案,但是他们确实难,你说为啥,很不容易破案,她连姓什么叫什么都不知道,这个尸体是谁,你先搞清楚尸体是谁你得费多大劲,搞清楚以后她那个小姐什么职业,她跟谁接触,对于公安局来说确实很难。”
  有分析指出,许多卖淫女每到一个地方,为了隐蔽自己,不领暂住证,也无固定的居所,受到侵害后不敢报案,接触人员复杂,因此破案极为困难。在部分卖淫女被害案件的侦察过程中,侦查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有关信息、线索,被害人的身份根本难以查清。此外,卖淫女自身的生活规律也是促使犯罪嫌疑人大胆作案的直接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赵军曾总结卖淫女易遭侵害的几个原因:第一,女性在生理上、体能上处于弱势,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第二,“小姐”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她们很容易被接近,交易对象具有流动性和不特定的特点;第三,她们或她们的老板相对于普通的打工仔具有一定的财力,抢她们往往不会“踏空”;第四,“小姐”单独出台比较多,“低端小姐”(“低端”指:没有相对安全的交易场所)更是如此;第五,她们被侵害后报案率很低。
  


  ●保护卖淫女应首先拒绝污名化
  谈到兰州苟丽案的时候,潘绥铭曾这样对央视记者说:
  “我觉得这个新闻最大的价值,让很多很多普通中国人知道,第一小姐原来还是结婚的,好多人都连这个都不知道,第二小姐也是人,她们是有感情的,她是爱她老公的,这多少中国人是不知道的,这个新闻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这两条,第一他们好多人都以为这些小姐是未婚的,我们调查里面至少一半,至少一半是结了婚的人,而且至少三分之一是有孩子的,只是孩子他们无法跟在她们身边。她们不但是妻子而且是母亲。她怎么会没有感情呢?”
  “什么叫‘污名化’,就是以偏概全拿这几小时把他的整个生活,彻底人的内心全部都否定掉了。历史上一直是这样,婊子无情啊,婊子怎么无情啊?她是对你无情,你是嫖客当然无情了,那就对了。她跟她父母,跟她兄弟,跟她的丈夫,跟她的孩子怎么无情?当然有情了!但是这以往一切对小姐泼的脏水,都建立在这个前提上,就以偏概全,把她们生活中的这一小部分,整个覆盖到全部生活”。
  (凤凰新闻客户端编辑:阮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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