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知道20130809 生个孩子真心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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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据新京报消息,目前,北京、河北、江苏等至少10个省(区、市),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可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8月6日,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曾公开展示“长征图”,称办个准生证要盖13个章。准生证也因此被称为“史上最难办证件”。
  那么,这个最难办的准生证究竟长什么样?此次改革能带了多少方便?
  


  ●等盖完“13个章”孩子都会叫“娘”了
  截至2012年,中国流动人口2.36亿,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随着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流动人口异地准生证被称为“史上最难办证件”。
  8月6日,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展示的办准生证的“长征图”显示,“办个准生证,涉及部门有8个,盖13个章,办理手续16道。”
  


  办个准生证为什么这么难?专家说,症结在于地方计生政策不统一,操作差异导致程序繁琐。一张生育证牵扯男方、女方户籍地计生组织,还牵扯到居住地和单位的证明。男女双方户籍如果在不同地区,各地又缺乏统一标准操作时,双方沟通交流会产生诸多不便,相互推诿的情况经常出现。
  比如:有的地方必须办结婚证时就办好准生证,有的地方只有怀孕以后才给准生证;有的地方要先有男方章才能盖女方章,有的则相反……于是,办证人为了在各个环节上“盖章”,常常要来回奔波,以致于现在很多人“孩子已经生下来了,准生证还没有办下来。”
  


  ●什么是准生证?
  准生证的准确称谓,应是“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相关政策,它是目前夫妇生小孩子前的必备手续,是国家管理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要尽量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去申请办理。除一些公职单位,多数单位都需回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育龄夫妻持准生证,可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更重要的是,领取生育证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后,须持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孩子的入户手续。
  


  ●流动人口生头胎“办证”终于简化
  8日,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不须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后,再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而可通过在居住地辖属街道计生部门,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即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会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其婚育情况等信息。
  


  ●但“办证”简化的仅是一小步
  据流动人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国家流动人口系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管理库”正式启用。截至8月初,已接收各地上传的承诺书10048件。
  据报道,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的“生育服务登记”,主要是指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在居住地享受一些基本计生服务和生育保险,而这与准生证的作用相差很大。“这仅仅能替代准生证的很小一部分作用,给孩子办户口还要回户籍地补办准生证”。
  如果因为没有准生证而致使孩子无法办理上户,一出生就是“黑户”的孩子,在未来的成长过程中,很难拥有分享教育等公共资源和其他社会福利的基本权利。
  


  ●“准生证”不应成为生育拦路虎
  准生证制度是特殊时期落实计生国策的举措。如今随着环境的改变,制度的障碍、人为的阻碍,让准生证成了不少人望而生畏的“折腾证”。对此,评论人士表示,何妨统一各地准生政策、简化办事手续,乃至制定符合流动人口实际的户籍和计生管理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的,准生证上登记的相关信息,便于孩子降生后办理“入户”等手续,但不是唯一的“证明”。不能仅仅因为一些公章没盖上或证明开不出来,就成为了孩子户籍登记乃至出生的阻拦。
  


  ●“让孕妇们有尊严地生孩子”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更是直言建议取消准生证,“让孕妇们有尊严地生孩子”。他算了笔账:2012年全国1650万名孕妇,“按全国基本工资4134元,为办这个证,耽误工资已近千亿。”
  有人担心取消“准生证”后,会导致很多人超生。在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李建民教授看来,这是一个“伪命题”。现在有些人办不办“准生证”都会超生,单靠一纸“准生证”是卡不住的。如今人口流动这么大,该证反而让遵纪守法、符合生育条件,但没及时或忽略办理的人不断被折腾。实际上,目前在内蒙古、广东等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了“准生证”,采用的是登记备案制,却也未见局面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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