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闻客户端编辑 王月兵
[导语]据媒体报道,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将于9日公布CIA酷刑报告,首次由官方讲述中央情报局特工对涉恐嫌疑人的刑讯逼供情况。
虽然报告的公布问题充斥着党派拉锯的利益考量,但酷刑报告争议的实质却是纠缠人类百年的问题。即为了防止某种可能存在的或者迫在眉睫的重大危险,可不可以对恐怖分子施用酷刑来保护我们的安全?
●酷刑报告里有什么?
如果你看过电影《猎杀本拉登》,知晓片中中情局女探员玛雅是如何发现本?拉登下落的,你就会明白酷刑报告的内容。
电影把“911”事件以来美国对恐怖嫌疑人施加的酷刑丑闻做了个大总结。CIA的审讯人员为了从嫌疑人阿玛尔口中获得本?拉登的消息,使用了种种“强化审讯”,或者被称为“刑讯逼供”的方法。包括疲劳审讯、强制呕吐、饥饿、拳击、性羞辱、水刑等。在长期的折磨中,阿玛尔终于提到了本?拉登信使的名字:阿布?艾哈迈德。尽管玛雅对使用酷刑审讯恐怖分子感到不忍,但为了猎杀本拉登,她并没有出手阻止。
而在审讯基地组织的资金提供者时,虽然电影没有直接表现刑讯,但囚犯对玛雅说,“我不想再遭罪,你问什么,我答什么。”
此次参议院即将公布的报告,与电影中暴戾的酷刑场景可能并无二异。据新华社报道,某些看过报告的官员称,报告中包括疲劳审讯、小黑屋关押、水刑等“令人不安的新细节”。报告还将披露,中情局在拷问涉嫌为美国“科尔”号驱逐舰爆炸袭击事件主谋的阿卜德?拉希姆?纳希里时,威胁对其处以电刑,尽管并未真正实施。除纳希里外,多人遭遇“模拟处决”威胁,身心受创。多名在押人员还遭遇人身羞辱,如性侵等人身侵犯。
一些刑讯手段本为迫使涉恐嫌疑人提供重要情报,但实际操作上却逾越白宫和中情局授权范围。例如,司法部授权针对极端分子的禁止睡觉刑讯手段,如“基地”军事指挥官、本·拉登接班人阿布·祖贝达2002年在巴基斯坦被捕后,就曾五天五夜未能睡觉接受审问。但这一手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后来遭滥用。
●“911事件”之后,酷刑在美国得到了宽容甚至纵容
如今,人们似乎对酷刑深恶痛绝,但是3000多年以来,它一直是整个欧洲和远东的大部分法律的组成部分。
人类追求文明的脚步与酷刑必有冲突。自启蒙运动以来,尤其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以来,站在人权的立场上,无论从道德上声讨酷刑,还是从制度设计上遏制酷刑,都成了人类共同的追求。1987年6月,联合国制定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生效,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1.每一缔约国应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出现酷刑的行为。2.任何特殊情况,不论为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局动荡或任何其他社会紧急状态,均不得援引为施行酷刑的理由。
但在“911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间中,无论政府还是民众,对恐怖主义的憎恶和打击都盖过了其他考量。美国国内开始讨论,是否在某些情况下,酷刑应该被合理、合法化。有些学者认为,对于信息情报的需求应该更重于道德或伦理上对于酷刑的指责。
讨论尚未达成共识,时任共和党籍总统布什立刻发动了“反恐战争”。为了获取情报,中情局对被抓获的恐怖和极端组织嫌疑人施加酷刑,包括禁止睡觉、囚禁在狭小空间和人身羞辱。布什政府签署了下令对穆斯林恐怖嫌犯施用酷刑的决策备忘录。
是否支持使用酷刑成了区分敌人和朋友的武器。小布什说:“你不是站在我们这一边,就是站在他们(恐怖分子)那一边”。根据《纽约客》知名记者简?迈耶在其畅销书籍《黑暗面》中的调查,“911事件”发生后不久,从捆绑、殴打、性羞辱、剥夺睡眠到水刑,所有这些强化审讯手段即开始用于恐怖嫌犯。刚开始CIA只雇佣外部合同制人员、选择美国法律管制以外的地方即所谓黑点完成审讯,以后逐步制度化,详细的操作细则得以出台,刑讯逼供披上了既定法律程序的外衣。
当然有人反对这种不人道、残忍的做法,但支持者总会祭出防止罪恶和拯救众生的大旗。美国国家情报总监迈克尔?麦康奈尔曾说:“我们的确使用了强化的审讯技术。如今,由于这些审讯技术,许多美国人才活下来,得以生活和呼吸。”
虽然“911”的悲剧不足以让CIA所有不人道、残忍的做法变得合情合理,但事实是,在正义和邪恶之间,界限因为眼前实际的考量变得模糊了。
●恐怖主义伤痛远去之时,“酷刑”重新受到拷问
2009年1月2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一道总统令和三道行政命令,下令一年内关闭关塔那摩监狱,同时重新评估现行审判恐怖犯罪嫌疑人的制度以及禁止对恐怖犯罪嫌疑人使用酷刑。他表示,酷刑完全违背了国际法和美国宪法,只会削弱美国的道德威力和立国原则。在美国人的安全和理想的选择之间,他的政府不会继续前任的错误。
除一年内关闭关塔那摩监狱外,奥巴马还要求所有美国政府人员在审讯恐怖犯罪嫌疑人时严格遵守陆军作战手册中的审讯条例,禁止酷刑。
此时距离“911”事件的发生,已经过去7年。人们从当时的恐惧和悲伤中冷静下来,开始重新估量酷刑的必要性和人道缺陷,并把酷刑行为提升到“是否违反美国基本价值观”的高度。当然这也与民主党一直宣扬的价值观有关,2006年一份由俄亥俄大学斯克里普斯中心所做的调查显示,强烈认为自己是共和党支持者的人有66%支持使用酷刑,然而强烈认为自己是民主党支持者的人只有24%支持使用酷刑。
一方面,酷刑永远面临着基于人道主义和道德的指责,另一方面,藉由施用酷刑而取得的证据也被认为是不可靠的,且容忍或使用酷刑将使一个机关腐败。
共和党2008年的总统候选人、亚利桑那参议员约翰?麦凯恩曾经在越战中被俘并遭到越共的酷刑对待,他的看法尤其有参考价值。2011年5月本?拉登遭到捕杀后不久,麦凯恩在《华盛顿邮报》撰文:“从个人经验看,虐待囚犯有时候能够获取有价值的情报,但经常也会带来假情报,因为受审者在刑讯过程中会说出逼供者想听到的所有事情——不管真假,只要能够减轻痛苦。”
●不断被思考的命题
关于酷刑的争议,绝非美国独有的问题,也不是今天才有的疑问。
定时炸弹是一个伦理学的思想实验,多被用作对那些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酷刑的反驳。它也被用作在极端形势下法律——比如美国的严禁虐囚的法律——可以被放在第二位的例子。其大致内容是:一枚大规模杀伤性的定时炸弹隐藏在你的居住地并即将爆炸,并导致半个城市的人伤亡,知情者已被你羁押,你是否应该使用酷刑来审讯。这是一个道德上的两难问题。问题的升级版是:酷刑后知情者缄口不言,是否应当对其家人采取酷刑逼供。
一人之人权,和成千上万无辜者的生命,孰轻孰重?一方是这样看的,2006年,英国BBC在25个国家展开了调查,将近三分之一(29%)的被调查者认为,恐怖分子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威胁,假如能够获取情报以拯救无辜的生命,应该允许政府使用某种程度的酷刑。事实上,很多著名学者也赞同这个观点。
另一方的理由同样不容忽视,“滑坡论证”的预言警示:“酷刑一旦开始,就不会再停止。”一旦允许酷刑合法化,很可能会背离规制的初衷而扩展到“难以为法治国所容忍”的地步。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基于“良善的目的不能使卑劣的手段神圣化”这一原则,一些人认为酷刑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应当被允许。酷刑摧毁了公民的自由意志,其不仅作为国家的耻辱导致国家丧失了自己的尊严,更侵蚀了国家合法使用权力的基础,从而使社会联系的纽带走向分崩离析,因此,从长远的视角看,允许“酷刑授权论”不啻于饮鸩止渴,最终将导致社会正义走向消亡的道路;只有完全禁止酷刑才有可能实现最大的社会正义。(《马学婵: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定时炸弹场景论”的批判》)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反恐要付出代价,坚持法治,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美国著名律师,法学家德肖维茨曾言:“没有任何权利可以在极端状况下免于某种程度的剥夺或衡量”,但是他还认为,权利应当以长期的经验观点为基础,而非以对当前恶行的立即回应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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