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笔:手疼哥
之前节操新闻说到,近期中纪委屡次通报官员通奸。直到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被双开,这已经是第16名“通奸”高官了。
“通奸”党的创始人、伟大的艾滋病患者、久经床战考验的英勇战士、原云南省副省长孔垂柱于昨日不幸逝世。
那么把通奸罪放在“巨额受贿、巨额贪污”是否代表“通奸”也是一种罪名呢?在官方通报中提及“通奸”,真的合适吗?
且听手疼哥细细道来。
【古语有云,万恶淫为首】
通奸在古代一开始被称为“和奸”。汉朝的时候,普通人通奸,男女都要被罚干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捣米。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按强奸罪论处。最残忍的,会直接没收男人的“作案工具”,也就是宫刑。
人们最熟悉的古代通奸故事,莫过于西门庆与潘金莲。根据大宋法典《宋刑统》:“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也就是说,西门庆的通奸罪最少要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潘金莲是两年。同时法律还规定,主人捉奸杀死奸夫,不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武大郎如果小宇宙爆发,捉奸打死了西门庆,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古代这样规定,有当时的现实原因,封建社会男权至上,官员比普通男性占据更多的“性资源”。如果放任官员与别人通奸,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再则,古代人不论何种族群,对血统的正统性都非常看重,通奸会产生私生子,扰乱家族秩序,进而激化家族矛盾。在一个没有DNA鉴定的年代,这无疑是一件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文革时期通奸曾经是搞臭别人的利器】
直到民国时期,法律中依然保留着“通奸罪”的罪名,以至于现在台湾还存在“通奸罪”,用于保护夫妻双方因婚姻破裂而损害的权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奸罪”废除,但在党章总,保留了通奸和包养情妇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五十一条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文革时期,“通奸”、“搞破鞋”曾经是人与人互相无底线争斗的利器。到了20世纪以来,我们就很少使用到这个词了,但近期中纪委在通报落马官员时,会在“巨额贪污,巨额受贿”后加上“与他人通奸”的名目。以至于,到最后媒体和民众都只记得“通奸”这个“罪名”了。
如果再通奸、包养的途中又权力寻租或者金钱往来,那就属于法律范畴,如果只是约炮出轨一夜情,那就仅仅是个人私德问题。所以“通奸”只是中共对它的成员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与法律无关。
【中国官员是因为落马而通奸,欧美是因为通奸可能会辞职】
而且,在没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下,约炮出轨一夜情是否就代表着官员一定“道德败坏”?
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戴维·彼得雷乌斯2012年11月9日宣布,他牵涉婚外情,已经向总统贝拉克·奥巴马递交辞呈,获得批准。
这位局长是和给自己写自传的女记者搞在一起,婚外情曝光后,除了面临妻子的指责,并没有官方的力量迫使他辞职。彼得雷乌斯所承认的婚外情没有违反任何中情局规章。中情局也没有禁止员工发生婚外情的条例,但彼得雷乌斯执意辞职。
再往前追溯,克林顿和白宫实习生莫妮卡莱温斯基在白宫发生10次性行为,并不影响克林顿成为美国近年来最好的总统。
在欧美国家,从来不通报落马官员的私人生活,如果官员利用职权给情人以利益了,会报道这个经济案件,而不会写官员与情人是何种关系。
【与其围观奸情,不如将“性贿赂”入刑】
当前的中国在两性问题上处于从完全封闭到完全开放的过渡的时期,这个时期,民众会对“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这些扎眼的词汇保持新鲜感,你贪污不贪污,我已经毫无兴趣;你通奸不通奸,我才充满好奇!
与其这样模糊地用桃色新闻通报,不如早点将“性贿赂”入刑,咱们光明正大地谈谈“多名女性”这件事情。
手疼哥相信,社会最终文明时,对落马官员的关注,会最终放在他的违法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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