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知道]20130508 朱令案第2问:你凭什么指控孙

凤凰知道 凤凰新闻综合 415℃ 评论
【导读】公众能不能公开指控孙某|只有间接证据可以定罪吗

【导语】观察朱令案,既不能放弃对来之不易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坚守,也不能弃大众朴素正义观于不顾。
  此时,把握一些分析和判断的工具是必要的,将一些大虾、专家们常用的专业词汇为读者做一番解释,应该是有意义的。
2013-05-08

●有人坚持无罪推定为孙维辩护
  和网上孙维的一些辩护者一样,专栏作家连岳认为无罪推定的价值更需要坚守,他写下长文批评公众在朱令案中对孙某搞有罪推定的行为不可取,并举了药家鑫案中西安张显操弄民意的例子。文章表现出罕见的急切,一改往日一贯理性温和的文风,对网民的围剿请愿行为批评下笔毫不留情。
2013-05-08

●也有人认为公众质疑有理
  而法学家仝宗锦却不这样认为,他说:“无罪推定原则主要是针对司法机关的要求,对普通公民只具有某种劝导性而非强制性效力。刑事审判法院对嫌疑人定罪需要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但这不意味着普通公民对法院判断需亦步亦趋,否则就不存在司法与民意的张力了。辛普森被法院宣告无罪,并不意味着剥夺了个体指其有罪的言说权利。朱令案亦然。”
2013-05-08

“未经法院审判一个人被推定为无罪,也即他(她)不能被视为罪犯从而权利和自由受到限制和剥夺,但这不意味着警察不能依法侦查(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等),也不意味着普通个人丧失了怀疑乃至认定其为罪犯的言说权利。至于这种言论是否侵犯了嫌疑人权利,同样,未经审判当然不构成侵权。言论自由具有优先性。”
  他说:“连岳称‘孙维和当年朱令身边的人,甚至是所有清华的师生,都可能是凶手。因为警方无法确定,所以都不是凶手。’他以此展开推论谴责那些怀疑孙是罪犯的人,根本抹杀了不同人的可能性大小差异。但此差异至为关键,嫌疑大小既决定了公权力是否以及如何展开侦查,也影响了常人对其进行怀疑的言论自由边界。”
2013-05-08

●谁更有道理呢?
  他们说的都各有道理。连岳强调的是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无罪推定原则来之不易,更应当被维护。不要忘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刚刚发表的矛盾而又沉痛的文章,过往冤案教训历历在目,汹涌的民意对审判机关独立性的影响,是当然存在的。
  而仝宗锦提出了连岳没看到的部分:言论自由的正当性,和本身就应当是正常存在的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张力,以及案件本身处于侦查阶段,公众和侦查机关对嫌疑大小的讨论和分辨是完全正当且是必要的。
  以下我们陆续为大家提供一些法律知识,供关心朱令案的读者们参考,今天先说说刑事案件中的证据。
2013-05-08

●什么是直接证据
  凡是单独一个证据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能够直接指出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就是直接证据。
  常见的直接证据有:犯罪嫌疑人、被告承认实施某一犯罪行为的供述和否认实施某一犯罪行为的辩解;被害人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陈述;证人肯定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言;载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或者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书证,如能肯定或否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监控录像等。
  直接证据的特征是:第一,单独一个证据;第二,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第三,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
2013-05-08

●什么是间接证据
  凡是单独一个证据所包含的信息不能直接指出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必须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就是间接证据。
  常见的间接证据有:刑事案件现场的状况;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目的和动机的事实;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条件的事实;犯罪的工具及其来源和下落;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获得犯罪赃款、赃物及赃款、赃物下落的事实;证明刑事案件发生的时间、空间的事实;有关作案人行为特征的事实;被害人死亡或损伤的状况及其鉴定结论;微量物证及其鉴定结论;各种物质痕迹及其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发生前后的行踪及其异常表现。
  间接证据的最大特点是证明力的或然性。也就是说证明力具有不确定性。
2013-05-08

●有关证据的法律原则
  《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一起,确立了一些有关证据的原则,包括:
2013-05-08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孤证不能成立
  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必须经质证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13-05-08

●只有间接证据也能定罪,但是要求很苛刻
  (1)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不能有任何怀疑;
  (2)每一间接证据都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即能证明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情节;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
  (3)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所有的证明对象都应有相应的间接证据证明;各间接证据之间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能存在任何怀疑;
  (5)依据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得出肯定的结论,并且这一结论具有排他性。

转载请注明:微图摘 » [凤凰知道]20130508 朱令案第2问:你凭什么指控孙

喜欢 (0)or分享 (0)
发表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