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杂谈第25期:只能帮你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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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帮你到这儿

唐妈妈,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也只能帮你到这儿了。

上周五9时40分,“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案开庭刚刚10分钟,@新华社中国网事即发帖介绍两点诉讼请求:“一是判决永州劳教委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判决永州劳教委会向原告唐慧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午后为“休庭”再直播一次,直至傍晚,记者周楠、刘良恒带来《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败诉》的通报:“经过一天的审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的请求,唐慧收到判决书15天内,可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显然,这些曾经在去年夏天为唐慧被劳教一事奔走呼号,并因其重获自由而感受到自身价值的新华社记者们,如今必须面对这个冰冷但未必意外的结果。此时,唐慧蹲坐在法庭门口掩面哭泣的画面已经在微博论坛上四处散发,@新华社中国网事也正是以此为配图,连说两段《别哭,“上访妈妈”》:“拿什么抚慰一位哭泣的母亲?劳教之痛,只能靠时间抚平创伤;劳教之问,必须用坚强追问,用法治回答,用正义温暖。别再向文明的伤口撒盐了,痛!”;“这是一位母亲的悲痛时刻,也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要让“上访妈妈”不再哭泣,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期待基层公正审理,更期待顶层给力改革——改革劳教制度,废除维稳式劳教,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母亲,晒去每一滴泪水。”

即使还没等到阳光,也要擦去泪水。子夜时分,眼见类似“这样的判决,断了很多人的法治梦”的微博点评正经弥漫,这家中央喉舌由@新华视点——另一个更具权威性的微博账号——请求各位莫要失去信心:“湖南永州中级法院今天驳回‘上访妈妈’唐慧要求永州劳教委赔偿请求,唐慧可向湖南高院上诉。如此结果虽然令不少人失望,但唐慧毕竟在主张权利道路上迈进了一步。健康社会事事要讲理。讲理,首先应保证有地方有路径讲理。此案让大家再次感受到各界积极努力。讲理的中国更美好!”

由这家通讯社发布的专稿《“上访妈妈”案庭辩,焦点是劳教合法性》亦获多家媒体转载。据称,控辩双方交锋争论焦点有三:

唐慧上访构成被劳教的理由吗?“原告律师斯伟江认为,唐慧作为‘遭轮奸并被逼卖淫的一个11岁小女孩’的母亲,通过上访要求追究一些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权,天经地义。国家本身就有信访条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传单等行为,也完全合法。但永州市劳教委则指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才对唐慧实施劳教,对唐慧这一劳教决定完全是合法的。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拿出唐慧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证据,遭其律师拒绝。律师认为这次庭审的焦点是唐慧到底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而非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会在这次庭审中拿出上述材料。”

对唐慧劳教是否合法?“斯伟江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适用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通俗地讲,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行政决定,触犯了该条款五种可撤销法定情形之一或多项,而这里面的每一项都是重大的行政违法事由。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当属无疑。对此永州市劳教委回应称,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这一决定是基于‘人道主义’,湖南省劳教委在上述行政复议中,只是认为训诫教育比劳教更适宜,并没认为劳教唐慧不合法。永州市劳教委承认劳教决定不当,但并不违法。”

该给唐慧经济补偿吗?“原告律师表示,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不合法,即使按被告说的合法,也存在‘不当’。近年国内一些地方曾有多起‘不当’为由撤销的劳教决定,那些被‘不当劳教’的人获得了赔偿。在这一点上,‘永州市劳教委也应该学习’。对此被告一方认为,只有违法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永州市劳教委没有义务对原告予以国家赔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周六上午,像是重振旗鼓,新华网更是将《中国劳教制度改革不会因“上访妈妈”败诉而止步》的大字标题作为首页头条。回顾本案始末,并强调“唐慧依然有可能通过上诉获得上级法院支持” 后,文章再将话题提升至劳教制度存废之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唐慧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人们有一种心理预期,希望‘唐慧事件’能够成为中国劳教制度改革的一个转折点...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喻锋认为,虽然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审败诉,但是‘唐慧案’必将成为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进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事件之一。而更为重要的是,在由‘唐慧案’引发的对于改革的思考中,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共识正逐渐变得清晰。”

晚间再发《对话“上访妈妈”唐慧夫妇:现在最向往普通人的生活》:“记者:您对一审判决结果怎么看?败诉后有什么感受?唐慧:法官要念最后的判决结果时,说全体起立。我没有起立,坐在那里,因为法官前面说了那么多,我基本确定是败诉了。法槌一敲,把我从很远很远的回忆拉回来了,很气愤地说了一句‘法庭乱判’。当时心里很难过。”

“没有起立”、“法庭乱判”——新华社稿件中这两个足以表达抗议的描述,迅即获得同情者和市场化媒体的大力扩散。当然,还有更加鲜活的视频,从周五晚间起就已被上传,并以唐慧撕心裂肺的痛哭流涕和那句“再也不相信司法”,引发无尽唏嘘。

是南方都市报派出的记者,挤在人群中拍下将近8分钟的现场记录,并通过自家多个微博账号发动传播。视频中,先是斯伟江——这位据其自称已被全面禁言的律师——面对镜头,叹息“司法不独立,就没办法”,然后就是唐慧答问自己的下一步:“不相信司法了...我马上想到北京去,我只有到北京去,也许我才能碰到清官...死了,我也不后悔。”

到北京去,大概能先碰到人民日报的记者。在唐慧劳教事件中,这家拥有最高政治地位的中央媒体同样是马前卒,尤其是其法人微博账号及人民网,半年多前即因此案而名声大噪。

“你好,明天”——这句@人民日报的晚安帖标志性开头语,周五子夜听上去格外应景:“一审败诉,掩面而泣。今天,‘上访妈妈’唐慧再次触动公众心弦。这是对一位母亲的同情,更是对公平正义的关切。中国梦的感召力,不仅在于国家的强大,更在于个体的幸福与尊严。唐妈妈的泪水,不该成为中国梦的痛点。期待公正审理,期待改革给力,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个人。安。”

虽然在过去的这个周末里,人民日报更多地是因为刊登中国驻英大使刘晓明那篇《对西方资本主义困境的观察与思考》,以及被曝出在建新大楼目前外观形似男性生殖器,而饱受微博论坛上的奚落,但及至今晨,这家中共中央机关报倒是再接再厉,以白纸黑字的评论版头条,应和互联网上的唐慧呼声。

由作者王石川根据唐慧和浙江杭州强奸冤案当事人张高平两人心愿,写出《尽心呵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再言“要通过对一起起司法个案的公正处置,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熔铸于公众的心中”:“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法治。在这样的意义上,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导致信仰的崩塌。具体到唐慧案,除了关注‘劳教决定是否合法,撤销决定是否意味着必须赔偿’的争议,公众同样希望看到湖南省政法委兑现去年8月作出的承诺,彻查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在这起始终伴随争执和猜疑的案件上给社会一个清楚明白的答案。”

而后,亦是借机再言废止劳教之愿:“公众关注唐慧案,既是对一位母亲锥心之痛的同情和关切,更表达了对改革劳教制度的急切呼唤...在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劳教制度改革方案正抓紧制定,年内有望出台。人们对此充满期待。”

两家中央喉舌的表现,显然是给了那些市场化媒体以批评法院时的合法性和信心。尽管潇湘晨报周六只能以简讯方式刊出《唐慧诉劳教委败诉》,但自有一批外地同行,在新华社稿件的基础上,增添类似斯伟江等唐慧后援团的语录。

周六,新京报就是把蹲坐痛哭的“上访妈妈”作为封面主角。昨天,不仅以“唐慧:抓人说违法,放了说关怀”为题编发那篇新华社访谈,还有评论《唐慧败诉,“法律精神”何在?》,并获各门户推荐:“唐慧面临的不公待遇,其真正的不公来自于劳教制度本身的不公。然而,面对这一不公,当前的司法是无能为力的。”

今晨新作《唐慧案二审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则是请来@人民日报那段晚安帖,将希望寄托在湖南省高法能够“排除干扰,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上:“很多人,从唐慧悲愤的泪水中,看到的是绝望和对司法的失望。舆论普遍认为,唐慧案一审判决,捍卫的是劳教,而非公民的权利、司法公正和法律精神。永州法院一审判决将一朵‘恶之花’,传到了上一级法院。是继续‘击鼓传花’的危险游戏,还是让正义伸张...舆论不能代替法院的审判,但本案的是非曲直并不复杂。去年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时,本案的是非已经揭晓。当下案件的关键在于:政府有没有认错的勇气?法院有没有坚守法律的勇气?希望二审法院能顺应中国法治进步潮流,以个案的公正推进整体的司法进步。法治中国,是每一个关心唐慧人的中国梦。”

同在首善之地的京华时报,周六除了附加一段“市民闯法庭被警方羁押”的背景外,还由特约评论员王云帆向地方诸侯喊话:“想想永州中院面临的压力,也就不难理解昨天的唐慧败诉。一是上有湖南省劳教委对唐慧劳教决定的合法性认可,二是下有‘兄弟单位’盘根错节的无形压力。像‘唐慧案’这样的热门案件,背后都有‘判前协调机制’的影子。这一案件当初没有实现异地管辖、异地审理,令人遗憾...几年来,湖南叫得最响的名片就是“法治”。尊奉法治,就应尊奉权力分立与正当程序。应对舆论,就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回应社会关切。关联着劳教制度和信访制度的“唐慧案”一审已经落幕,不管唐慧是否选择上诉,有关制度的追问都将继续下去。

东方早报当天选择的相关新闻是《重庆网民“讽刺王立军”被劳教案索赔终审驳回》,并有以下描述:“斯伟江质疑,庭审开始后,旁听席第一排的座位有不少空位,一场公开的庭审事实上变成了限制旁听的不公开审理。目击者称,庭审外,有群众在拉扯中倒地、晕厥,法院门前一度失控,而未能进入庭审现场的记者被迫打起了‘记者要求旁听唐慧案’的标语。”

今晨,这家上海媒体则由作者王琳另选视角,发表《借唐慧案重建司法与信访关系》:“司法不能定分止争,非正常上访之路即又重现,若以最坏的可能考虑,出于维稳需要的劳教手段难免又要落在唐慧头上。为使上访者不落入这一恶性循环,反思信访制度就有了必要。就算年内劳教制度得以停止,如果信访制度不加以深度革新,也必然会有替代性措施出现。这几乎就是一个恶性循环。”

得以投入最多关注的终究还在南方。广州日报将《唐慧告劳教委败诉》视作与《为900非典逝者默哀》可以相提并论的痛处,21世纪经济报道这种财经媒体今晨也跨界相助,封面故事就是《唐慧上诉被驳回: “我现在有自由,但没有公平正义”》:“持续上访六年,遭遇劳教的唐慧不会上网,能写的字不多。当亲戚告诉唐,劳教制度可能会被废止时,她很高兴地想,这和她的抗争‘可能有一点关系’”。

更不用说南方都市报了。除了以全媒体空间里的呼号,这家持续关注唐慧事件的报纸,周六是在索要一份“不打折扣的正义”:“在程序上饱受诟病、缺乏应有监督、行将被废止的劳教制度,却恰恰鲜有最终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的判例。公民关错了,可以放但却不认错;或者哪怕承认‘劳教决定不当’(如任建宇案),却依然不愿在司法上被确认违法。毋庸讳言,此中暧昧所呈现、所勾兑的,一直是一种不应当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所谓‘双赢’局面——— 让公民重获自由,但做出剥夺公民自由决定的人和机构依然希望保全最后的颜面。在这种功利的算计中,司法正义所应当给予公民的那份信赖,所能够给予社会的那份信仰,恰是最容易被忽略、被牺牲掉的。”

同样引用@新华社中国网事和@人民日报的期待,这篇社论甚至想起了刚刚离任的湖南省委书记:“就在昨日,唐慧还跟人民网记者说,永州方面现在‘程序都比较严格,感觉是按规矩办事的’,这是一种怎样的期待?一个屡受创伤、伤口未愈的母亲,她信法律,她一直都信,现在还信着,她所残存的希望与信仰,是否真的错付了?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到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要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唐慧案论,这份应当及时抵达的公平正义,当它因种种原因已经迟到时,就更必须要完整无缺、不打折扣。”

晶报还能把话说得更决绝。周六头版上,唐慧悲愤的面孔放大到了极致,这家深圳媒体正在逼问《如何面对“上访妈妈”在法庭外的哭泣》:“从昨天起,“那张唐慧在法院门口蹲下痛哭的照片,注定会被许多人记住,注定会成为一个时代的耻辱记载...她的哭泣中,分明传来了权利与尊严破碎的声音...倘若法律与人情、与常识、与人们起码的是非观念存在如此深的裂痕,只能说它流淌着先天之恶,就像眼下为千夫所指的劳教制度一样。事实上,唐慧起诉的不仅仅是永州市劳教委,而是整个劳教制度。”

千夫所指。眼见“宣判时,唐慧没有起立得到众多网友的同情和支持”,成都商报今天提供的舆情分析:“  唐慧对抗法庭纪律的行为本不应受到支持,网友表明的显然是一种态度——不管你是谁,再有权力,如果缺乏正义就没有权威,就不值得尊重。”

是的,虽然@吴法天又在语带讥讽地提醒公知们“救救唐慧...她为此先后7次冲撞法院和政府机关,已经陷入偏执,请真心关爱她的人帮助其心理健康治疗”,但更多人想起的往事是一周前由财经杂志下属《LENS视觉》发布的“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坐老虎凳绑死人床”报道。有了包括中央喉舌在内的媒体助阵,想要墙倒众人推的民间意见领袖们向劳教制度发起又一轮冲击。

律师斯伟江和浦志强的转世微博账号还惦记着乘胜追击,在劳教制度之后,希望能废除双规。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总工程师(副处级)於其一在被温州市纪委“双规”38天后死亡之事,在被披露后,亦引发关注。虽有“仇官”者视之“活该”“狗咬狗”,但总有一些媒体想要一探“党内家法”之究竟,南方都市报今日即刊跟进报道《温州“双规”死亡,官员被强行尸检》,并获五大门户首页推荐。京华时报更是早在上周四即率先发表评论《“双规”亦需关进制度的笼子》:“从诞生之日起,‘双规’之所以被视为直刺腐败的利剑,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摆脱了正式侦查手段的诸多限制。在反腐特定时期,这种超常规性措施具有很强的实用功效,对于处理党内中高级干部贪腐案发挥过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国家反腐战略的调整,法治的反腐正途必然要求‘双规’自身也须纳入法治轨道,而不能成为法治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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