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会让人道德感变低吗?
图片:Claimaccident / CC0听说学法学的人越学道德感越低,是真的吗?
你说的,是道德感,还是基于道德直觉的冲动呢?
某甲来诉苦,说看到一个人骑着自己一个月前被偷走的自行车招摇过市,拦下来一问,对方就说是从网上买的,说自己不知道这车是偷的,理不直气还挺壮。
某乙来诉苦,说自己好端端在网上买了一辆自行车,对方也是网站认证过的店主,看着也挺正规,价格也就正常卖二手的水平,结果今天突然有个人拦住他说这车是偷的,说自己是正主,拦着他不让走。
气死了,这车明明是我的,买了赃物还有理;
气死了,我好端端买来的东西,有人非说我是偷车贼的帮凶。
无论你同情甲,还是同情乙,都说明你是一个有道德感的人,但如果仅仅依靠道德,这种纠纷是很难解决的:总不能像所罗门断案一样,让两个人一人抓住一个轮子,看谁把车拽过来吧?
所以法律需要抑制住道德冲动,看到道德背后的价值,然后把这些价值的争议固定下来,提供足够的确定性来定纷止争:
根据现行物权法,如果一个人支付了合理价格,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所购来的自行车是赃物,且卖家已经完成交付时,他依法享有对这辆自行车的所有权。如果上述条件不成立,则原来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他追回自己被偷的东西。
在作出这一规定的时候,其实法律并没有脱离道德,也不是在故弄玄虚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人们常说,不知者无罪,如果一个人的确不知道也无从知道所购产品来路不正(更何况价格看上去也正常),那么道德上也不该过度非难;如果一个人明知故犯,看商家贼眉鼠眼来路不正依然愿者上钩,动了贪小便宜的心思,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买入,那么道德和法律都不会站在他的一边。
从这一个例子可见,用法学的眼光看待问题,不一定是道德感变低了,而是更容易发现彼此冲突的道德直觉,然后试图加以平衡。
学法律的人的道德直觉和普通人的道德直觉的确很不一样。不过这个结论背后的成因非常纷繁,不完整的列一些,想到什么说什么。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道德”和“道德直觉”是两码事。“道德”是可以被理论化、体系化的,因此可以进行非常复杂和精细的探讨。这一讨论道德的学科被称为“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道德直觉”虽然为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支持,但是在特定问题上可能不够可靠。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不少人的道德直觉是随心所欲、反复摇摆、甚至是双重标准的。所以道德直觉只是道德研究中的一个不太好处理的问题,但远远不是道德的全部。而混淆这两者的不幸结果,要么是把“道德直觉”抬高到“道德”的重要地位;要么是反过来把“道德”单纯理解为“的道德直觉”而不屑一顾。学法律的人不太容易犯前一个错误,但是非常容易犯后一个错误。
顺便吐个槽,不进行基础性的伦理学(以及政治哲学)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一个严重缺陷。不仅是法学院的在校学生,甚至是许多优秀学者在伦理学领域也是一无所知或者思路混乱。比如大家可以看看罗翔老师对功利主义的讲解,基本上就是个政治哲学和伦理学领域的门外汉。所以绝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和从业者和普通人在道德问题上没啥本质差别,谁也别看不起谁。
第二个因素是,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是两个不同的行为规范体系,其中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但是也有更多独立甚至冲突的部分。哪怕在字面上看,法律中存在许多明显道德色彩的词汇(比如“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取得”),或者和道德规则相同的法律规则(比如“不得杀人”)。但是这些看似相同的词语实际上已经被分化为非常复杂和独立的专业技术问题。所以同样一件事,在受过法律训练的人眼睛里看到的是另外一副景象。如果看过听过电视或者电台里调解家庭矛盾或者处理家庭纠纷的节目应该会注意到,律师的思路和建议与老娘舅柏阿姨的思路和建议是不同的。比如有一个老年人想要了解如何就自己名下的房产订立遗嘱,那律师关心的是房产当前的权属是否清晰无争议,而不是这间房屋在过去三十年中发生的爱恨情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纠葛。
而且因为法律体系是一个比较独立的体系,所以绝大多数法律学习、法学研究都是高度特定的技术问题,和道德没有关系(或者关系非极为遥远)。我如果研究“如何证明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和我的道德直觉或者伦理学知识毫无关系。而且因为术业有专攻,一个在部门法领域特别精深专研的学者更不太可能去充分研究法律与道德的问题,只不过这个现象和普通人的期待也的确不太一致,就像不会有人去问“学数学的人越学道德感越低吗?”。
第三个因素是,法律在许多场合的确是建立在排斥普通人的道德观念基础之上。因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需要适用于所有场合、应付一切问题的,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死板僵化之处。就像商店里出售的均码服装每个人都能穿上身,但是也不可能完美契合每个人的身材。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在个案层面和更加广泛的层面调节和平衡不同人相互冲突的观念和利益。这个过程必然包含对于不同观念的评判和取舍,比如有人主张收税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有人主张应该对犯罪者实施酷刑作为报复,有人主张国家应该裁撤一切军队追求和平,有人主张赋予动物和人相同的法律地位,这些主张对于单个个人来说可能有理论或者情感支撑,但是这些个人的观念或者某一群人的观念并不见得可以被转化为整个国家的普遍法律。在知乎上,经常有人问为什么保护不保护自己的某种观念和利益(具体咱就不点名了),这些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观念和利益可能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是法律专门防范和打击的对象。
最后,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里引用叶芝的墓志铭作为自己的法律理念:
向生命,向死亡,抛去冷冷的一眼;骑马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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