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离婚了,要分割的还有一颗存好的胚胎

知乎日报 骆伟倩 206℃ 评论

打算离婚了,要分割的还有一颗存好的胚胎

图片:《他其实没那么喜欢你》

冷冻胚胎是胎儿还是财产?——1992 年 Davis v. Davis 案

骆伟倩,UVa Law'2017 | BFSU SIRD'2013 | 专业好奇家 永远的理想主义者

1989 年,Davis 先生和 Davis 太太持续了九年的婚姻破裂了。双方很快在各项离婚事宜上达成了一致,除了一件事——由两人精卵体外受精产生的七个冷冻胚胎怎么办?

结婚后的 Davis 夫妇一直没有生育。在尝试了多年之后,他们终于决定要通过移植冷冻胚胎来生育一个孩子。1988 年,医生从 Davis 太太体内取出了九颗卵子,并通过体外受精技术培育出了九个前期胚胎。不幸的是,在一次失败的胚胎移植手术之后,Davis 夫妇的婚姻破裂了。除去失败的手术中使用的两个,医院里还冻着七个冷冻胚胎。这可怎么是好?

Davis 太太说,“这些胚胎是我们俩的孩子,我要留着它们,等以后时机成熟了,我再用它们生孩子。或者,我把它们捐给不能生育的夫妻。反正这些胚胎也是生命!依然已经产生了就不能摧毁。”

Davis 先生说,“我们都已经离婚了,我可不想某一天突然莫名其妙多出七个有我基因的孩子来。就算捐给别的夫妻,想到这个世界上会有好多我都不认识的子孙后代,太诡异了吧!再说了,冷冻胚胎就是一些细胞而已,根本算不上是孩子。既然已经离婚了,这些冷冻胚胎也用不到了,麻烦医院处理掉就好了。”

两个人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这个问题闹到了他们所在的田纳西州的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的法官觉得 Davis 太太说的有道理——如果手术成功,这些胚胎可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小生命啊!于是法官宣判,从受精的那一刻开始,这些胚胎就是人类了。而 Davis 先生竟然想要“杀害”这些无辜的小生命?!法官把这七个胚胎的“监护权”判给了 Davis 太太,并告诉她,等到时机成熟了,你可一定要给这些孩子一个来到世上的机会啊!

Davis 先生不服,上诉到了田纳西中院。中院法官一看这个判决书,觉得:“嗯?怎么好像有点不对?如果冷冻胚胎是人类,那,那,那这个胚胎移植技术简直就是大屠杀啊!毕竟胚胎移植的成功率不高,这也是为什么一开始 Davis 夫妇要搞九个而不是一个冷冻胚胎嘛。”所以,中院驳回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说,“这个,胚胎虽然以后可能可以成为人类,但是它现在还不算是人类嘛。”那 Davis 先生就问了,“既然胚胎不是人类,那它就是财产对吧?”中院法院说,“这个,这个也不好说。这样吧,我就判定你们俩对于这七个冷冻胚胎拥有共同的平等处置权。”

嗯?好像还是啥也没说。但是既然是平等处置权,那 Davis 先生不能摧毁,Davis 太太也自然不能使用。于是,Davis 太太把这个案子诉到了田纳西州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毕竟水平比较高,法官们在判决书中先罗列了一下现在学界对于冷冻胚胎的三种普遍看法:

一、一个极端是认为一旦受精胚胎就成为了人类。比如说梵蒂冈天主教教皇就在 1995 年的一封公开信中谴责了所有堕胎行为,因为在他看来,受精之后,一个纯洁无辜的小生命就诞生了。杀害这样一个无辜的小生命简直罪大恶极。因为在持这个观点的人们看来,冷冻胚胎一经形成,就不可被摧毁。

二、另外一个极端是认为冷冻胚胎不过就是一些细胞,跟血液、精液或是皮肤没什么两样。谁拥有财产权就绝对的处置权利。

三、在这两种极端之间的中间看法认为,虽然体外冷冻胚胎现在还不是人类,但它有成为人类的潜质,这就与其他的细胞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冷冻胚胎既不是胎儿,也不是财产,而是属于某种需要“特殊尊重”的中间状态。

做过选择题大家都知道——“太绝对的选项一般都是错的!”

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明显也知道这个定理,因此他们判决,第三种看法最有道理!(掌声)

Davis 夫妇:“你们说的太对了!但是完全没有帮助。还是完全不知道怎么办= =”

法官们说,“啊好吧。这个问题本身就非常复杂,没有什么清晰明了的规则可以适用所有的情形,我们给你们一些标准,以后再遇到这类问题也可以使用这些标准来灵活运用,进行判断了。第一,你们先看看你们之前有没有达成过协议,如果有的话,就按协议办;第二,如果没有协议,那么就要衡量一下双方对于冷冻胚胎的利益分别是什么。一般来说,如果想要通过这些胚胎怀孕的一方还有其他办法可以怀孕的话,那么不愿意生育的那方的利益应当被优先考虑;但如果这些胚胎是想要生育那方唯一获得拥有自己基因后代的方法,那么这一方的利益也应当得到考虑;但是!如果一方得到这些胚胎只是想要把它们捐给另外的夫妻,那么不愿意捐献的一方明显利益应当得到优先考虑。晕了没?法律就是很晕啊!讲的太清楚了以后的法院们就没活干了啊!”

最终的结论是,因为 Davis 夫妇之前没有协议,而 Davis 太太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受孕,她主要是想把这些胚胎捐给别人,因此,Davis 先生不愿产生后代的愿望应当被优先考虑。

直到现在,Davis 诉 Davis 案依然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有关冷冻胚胎处置权的案例。

最高法院最后的论理令人信服吗?胚胎是人、财产还是需要“特殊尊重”的中间状态?

还有,胚胎从何时开始成为人?从受精、第一次心跳、第一次大脑活动、可以离开母体独立生存(viable)、出生,还是有独立意识开始?对于人何时成为人的讨论对于女性堕胎权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下一篇我们来讲一讲,what is personhood——人何时成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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